大灣區|林定國:正與內地部委積極推進擴「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適用範圍
撰文: 林曉君
發布時間: 2024/08/30 15:21
最後更新: 2024/08/30 15:22
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律政司正與內地部委積極推進將「港資港法」和「港資港仲裁」的適用範圍擴展至大灣區內不同的城市,期望很快可以與大家分享好消息。
第四屆粵港澳大灣區企業法律服務論壇今日在珠海舉行,林定國致辭時表示,三中全會《決定》十分重視及強調法治在改革開放中扮演的角色,並清楚說明兩者的關係:「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又提到要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等等。
林定國認為,香港有責任發揮在「一國兩制」下的獨特優勢,落實《決定》內與香港相關的內容,而香港國際化高水平的普通法制度正是其中一個獨特制度優勢。
他續指,要用好香港普通法制度的優勢,前提是大家願意選擇用香港法律規範合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用香港的多元爭議解決機制,無論是訴訟、仲裁及調解。
林定國又稱,企業法務必須增強處理涉外法律的能力。他提到,律政司正推動成立「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非常樂意配合內地大灣區企業法務的需求,依託學院作為平台,為大家提供涉外法律的實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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