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園案|黎智英黃偉強涉欺詐罪成判囚 上訴庭排期明年1月處理

社會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4 小時前

最後更新: 7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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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及行政總監黃偉強,涉欺騙香港科技園公司,違契使用地段,令與黎相關的公司獲益。兩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成,黎被判監5年9個月,另被取消擔任公司管理層等資格8年,罰款200萬元;黃則被判監21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及刑期上訴,上訴庭原訂於8月22日處理申請。據司法機構網站顯示,聆訊現改於2025年1月14日處理。

兩名上訴人為黎智英(76歲,商人)及黃偉強(61歲,行政總監),黎及黃同被控1項欺詐罪,控罪指兩人於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間,連同周達權及其他人向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將軍澳工業邨駿盈街8號的處所,並非按科技園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另1項欺詐罪則指,黎於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連同其他人向香港工業邨公司(現稱香港科技園公司)隱瞞, 上述處所並非按日期為 1995 年10月24日的提案計劃書、工業邨公司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於1995年10月24日所訂的租契協議,及雙方於1999年5月25日所訂的租契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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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錦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