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謀殺|涉索煙不果刀刺老翁胸 積犯認罪囚10年10個月官指危險人物
撰文: 梁錦麟
發布時間: 2024/09/09 15:12
曾涉大角咀藏屍紙箱案被判囚8年的張煒倫,於2020年疑向七旬老翁索煙不果後,用刀刺老翁胸口,張其後自首並於警誡下稱因無業及未能申請綜援,於是打算用刀插人及坐監。張早前承認1項企圖謀殺罪,今(9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10個月。法官判刑時指,張是傾向使用暴力的危險人物,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又斥張為求目標,漠視他人生命,行為冷血。
被告張煒倫(47歲),早前承認1項企圖謀殺罪,指他於2022年8月28日訴深水埗通洲街近玉器市場,企圖謀殺吳姓男子。
庭上透露,被告過往有6次與暴力相關的刑事紀錄,當中包括行劫、傷人、殘酷對待動物及刑事毁壞,被告另曾涉及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報告提及被告聲稱有陌生人出資40萬元予他襲擊事主,惟並非被告原意,這是源於被告當時的表述不清,以致與醫生溝通有誤會。
法官引述心理報告指,被告自我中心、魯莽、刻板及短視,有精神病特徵的反社會人格障礙,對社會構成危險,重犯風險很高。
法官判刑時指,量刑時已考慮七旬男事主的傷勢,包括事主受襲後清醒等。法官指,本案另涉及多項加重罪責因素,包括被告把刀具放到背包上,再到街上傷人,反映被告非一時衝動犯案,而是有一定計劃。
法官續指,即使被告為了解決生計而希望坐牢,但亦沒有必要對事主施以毒手,法官斥被告為求目標,漠視他人生命,行為冷血,又斥被告對長者施襲,行為卑劣,令人齒冷。
法官續指,若非事主及時閃避,傷勢將會更重,又指被告於夜闌人靜時犯案,若非有途人及時報警,事主或會失救。法官又指,被告過往有多項案底,確信是傾向使用暴力的危險人物,對社會安全構成威脅,考慮所有因素後,判被告監禁10年10個月,並強烈建議被告服刑時接受心理輔導。
案情指,2022年8月27日晚上,經營玉石檔的事主收檔後在深水埗散步,至翌日凌晨近1時,被告於通洲街問事主有沒有香煙,事主稱不吸煙,被告突然取出一把刀插向事主胸膛。被告於凌晨3時許到警署自首,被告稱沒有工作及申請不到綜援,遂打算用刀插人及坐監。
資料顯示,被告於1999年涉大角咀紙箱藏屍案,被判囚8年。被告另於2017年涉將家貓五花大綁虐待,判囚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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