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罪上訴|涉經律師獄中帶走投訴信罪成 鄒家成及律師提定罪及刑期上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9/11 16:54
最後更新: 2024/09/11 17:20
47人初選案罪成被告之一鄒家成,涉於還押時經律師將一封予申訴專員公署的信件攜離監獄並寄出,兩人早前被裁定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成,分別被判囚3天及罰款1,800元。兩人均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資料顯示聆訊尚未排期。
上訴人為鄒家成(27歲,無業)及胡詠斯(30歲,助理律師),兩人否認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審訊後被裁定罪成,鄒被判囚3天,胡則被判罰款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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