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打濫|房署首兩輪打濫收回3300個公屋單位 4戶名車泊屋邨停車場須交出單位
發布時間: 2024/10/03 12:07
最後更新: 2024/10/03 15:39
公屋住戶申報新一輪申報周期昨日(2日)展開,其中涉及12萬戶住滿15年的全長者戶,只須申報是否連續3個月在公屋單位內居住,限時2個月內完成申報,以打擊公屋濫用。
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在電台節目表示,理解退休長者或擁有住宅物業,將物業租金作為收入來源,故住滿15年、60歲以上的全長者戶,毋須申報資產及物業,但仍須申報是否持續在公屋單位居住。
她指出,如有長者要經常進出醫院或有其他特殊情況,署方會酌情個別處理;若長者入住院舍,或參加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長者在適應期內欲重返公屋居住或回港,署方會重新編配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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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淑佩:數字反映措施有效
今輪申報周期,要求相關住戶於11月30日前交回申報表。剛住滿公屋2年的2萬戶非全長者戶,則須同時申報居住情况,以及是否擁有香港住宅物業。
羅淑佩提到,房屋署已安排特遣隊,巡查屋邨停車場,有否停泊名車,至今已揭發4宗住戶車輛違反資產限額的個案,全數已發出遷出通知書。
不過,她解釋停車場內泊有名車,未必代表違規,例如相關住戶有機會是司機、車輛屬於僱主,或車輛已經多次轉手等。
她說,房屋署去年首次大規模要求住滿2年的公屋戶作出申報,並在今年4月要求公屋富戶申報,收回率逾99.9%,而兩輪行動分別有4份和45份表格尚未收回,署方已發出遷出通知書;連同主動交回的單位,以及與土地註冊處比對資料後發現的濫用公屋個案,兩輪行動分別收回1,200個單位和2,100個單位,合共收回3,300個單位。她認為數字反映措施有效,並相信數字會再輕微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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