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丨婚宴服務不似預期自助餐只有2小時 提醒3個注意事項防中伏
發布時間: 2024/10/15 12:30
最後更新: 2024/10/15 13:11
【消委會 / 結婚 / 婚宴】結婚是人生大事,新人宴請親朋好友分享喜悅,自然是務求盡善盡美,「好日子」更是「一場難求」。
然而,婚宴服務有時會與預期落差大,消委會不時接獲關於婚宴的投訴,內容包括婚宴場地於預訂後突然裝修而致風格大變、婚宴合約用詞不清晰惹誤會、婚展中預訂場地所繳付的訂金不能退回等。
消委會提醒准新人在挑選場地之餘亦要注意合約細節,以免出現任何爭議;同時,敦促業界於銷售時應提供正確可靠的場地資料,盡量提供實地參觀的機會,並確保合約内容清晰明確,以免造成誤會及引起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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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丨案例一:婚宴場地突裝修改風格
陳先生於2月參加A商戶舉辦的婚宴場地開放日,在其詢問職員意向場地會否在來年1月前有任何裝修及改動,職員表示不會後,與A商戶簽訂合約,並交付5成婚宴費用(約13萬元)作訂金。
然而,陳先生在6月初收到A商戶通知,場地將於6月底進行大翻新,餐廳内環境及佈置將會有全新面貌。陳先生於裝修後參觀場地,表示餐廳内裝修風格與之前差異極大,完全不合心意,向A商戶做出投訴。
協商未果後,陳先生向消委會投訴,要求退回已繳付訂金及索償損失,A商戶表示願意全額退回按金,但對於對於索償額外損失的部分,商戶表示需陳先生提供有關收據以作考慮。
消委會丨案例二:付第三期按金才知食品限時供應
王先生選購B商戶的自助餐婚宴套餐,決定選取晚宴時段(傍晚5時至晚上10時半)進行,隨後繳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按金,共5萬元。直至王先生繳付第三期按金時,商戶職員詢問其打算選擇哪兩個小時作為用餐時段。
王先生以為由傍晚5時至晚上10時半都會一直供應食物,且合約已列明該時段為自助餐服務(time of serving)時間,但商戶表示該只是租用場地的時間。但王先生翻查同為B商戶購買的證婚套餐,合約列明租用場地時段的用詞為「time of using」,因此,他認為「time of serving」是指自助餐服務時間而租用場地時間。
王先生以B商戶用詞不當令消費者產生誤解為由,向消委會做出投訴。B商戶同意配合王先生的要求,將食物供應時間調整至傍晚5時至晚上10時半。
消委會丨案例三:不合心意要求退款被拒
李小姐在結婚展覽會中,僅參閲C商戶的婚宴場地資料便交付5,000元作為訂金,而後職員要求其在兩星期内再支付一半訂金(5.5萬元),以預留場地。李小姐曾要求參觀場地,但職員表示場地只於1月後的開放日才可以參觀。
李小姐稱當時未有職員解釋合約內容,且合約全是英文,未能清晰理解,但難得找到心儀的婚宴場地,因此按照商戶要求交付了訂金。直到開放日,李小姐實地視察發現與職員推銷時所述有差異,且職員態度不積極,遂要求C商戶取消合約並退回訂金,職員表示取消合約,不退還訂金。
李小姐向消委會投訴,但C商戶表示合約清晰列明如繳付一半訂金後欲取消服務,訂金不獲退還,但願意將該訂金作為現金消費額,最終無奈決定繼續於C商戶原訂場地進行婚宴。
消委會丨消費提示
- 婚禮展覽為新人提供婚禮服務及用品資訊,這與實地視察可能存在差別,商戶也可能要求消費者先繳付部分訂金預留日子。
- 准新人於簽訂合同前應先向商戶了結場地設施與餐飲細節安排,並留意有關内容是否列明於合約中。預留場地後,場所經營狀況及環境可能出現變化,須留意合約中是否有相關賠償條款。
- 消費者應保留所有合約及繳款記錄,以備萬一發生糾紛時可有所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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