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空油|保安局擬明年上半年將太空油列毒品 販運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發布時間: 2024/10/23 17:49
最後更新: 2024/10/23 22:48
「太空油」近年成為青少年第三大吸食藥物,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回應立法會議員查詢時表示,前線禁毒人員注意到「太空油」在新冠疫情後在香港出現,逐漸引起本地年輕人注意,甚至開始吸食。執法部門紀錄亦反映這趨勢,開始有人因涉及含依托咪酯的「太空油」罪行而被香港警務處及香港海關拘捕。
當局公布,2023涉及9宗管有「太空油」個案,其中3宗為21歲或以下青少年。至於2024年個案數目急增,有69宗檢控個案,當中13宗涉及21歲或以下人士非法管有。另外更首次發現3宗販賣個案。
目前太空油屬《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管制下的第1部毒藥,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0萬元及入獄兩年。鄧炳強表示,建議將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並已徵詢禁毒常務委員會及相關持份者,目標於2025年上半年完成將依托咪酯列為危險藥物(即毒品)。屆時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注射含有依托咪酯的「太空油」,最高刑罰為監禁七年及罰款100萬元,而販運或非法進口該等物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鄧炳強亦表示,今年年中保安局禁毒專員去信全港中小學,提醒學界要對以電子煙吸食「太空油」加以警惕,並舉行研討會與業界探討「太空油」的現象和禍害。局方亦採取情報主導的執法行動,在依托咪酯納入《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管制後,執法部門必會加強全力打擊相關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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