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丨律師會完成調查16宗投訴 向涉事律師發警告或結案信件
撰文: 區綽彥
發布時間: 2024/11/04 19:13
最後更新: 2024/11/04 23:38
▲ 據報,多名事務律師因收取無註冊為社團的「612基金」款項,被裁定行為違反《律師執業規則》,被律師會發指責書或遺憾信。。(資料圖片)
警方國安處前年5月調查「612人道支援基金」案件時,指控有大律師和律師涉嫌專業失當,並向兩個律師會投訴。律師會今日指,已完成調查所有16宗投訴,向有關律師發出指責書或遺憾信或「良好執業」勸喻信。
香港律師會會長湯文龍今日指,根據審查及紀律常務委員會批核的調查結果,律師會向相關的被投訴律師發出不同的警告 / 結案信件,包括:指責書 (letter of disapproval) 、遺憾信 (letter of regret) 、「良好執業」勸喻信 (advisory letter on good practice) 。
律師會在信件中指出,相關律師接受了未經《社團條例》註冊的612基金的款項,而危及或損害:其正直品格(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 2(a)條);及律師專業的名譽 (違反《律師執業規則》第 2(d)條)。
林新強今日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不論「指責書」或「遺憾信」兩者性質分別不大,算是紀律處分,亦會存檔,若不重犯,問題不大。他說,有該些記錄對接顧客一般沒影響,但如果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或要在內地等成立公司,通常會要求索取律師的良好聲譽證明書,對此或有所影響。
林新強指,今次只是發警告信,若要召開紀律聆訊,則須經理事會同意,又稱相信今次律師會處理方法是做調查,翻查以前差不多案件,再平衡埋公眾利益才決定的處分。
香港律師會會長陳澤銘今年1月曾表示,律師會共接獲16宗投訴,當中10宗完成調查,已進入審核程序,部分個案投訴不成立,而成立個案最嚴重需轉交至律師紀律審裁團處理;另外6宗仍然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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