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劏房|「籠屋」租戶不滿政策未受規管 社協促設簡樸房最低人均居住面積、起始租金
發布時間: 2024/11/10 17:13
最後更新: 2024/11/10 18:16
施政報告提出立法取締劣質劏房,基層不滿政策不涵蓋「籠屋」床位,板間房租戶亦不知居所是否受規管,批規管界線模糊。社協倡釐清規管對象,並擴闊取締籠屋和板間房,另派支援隊跟進居民安置安排。
社區組織協會聯同約30位籠屋、板間房及劏房居民召開申訴會,有居民批評政府方案沒有涵蓋「籠屋」床位,也有居民不清楚板間房是否受規管,認為規管類別模糊不清,忽略居住條件更惡劣的居所。另有人擔心立法後業主會加租。
床位寓所住戶、現年63歲的方先生表示,施政報告並未顧及他們這類居住床位寓所的人,希望能將這種住宅形式取締,但認為這個過程肯定不容易,涉及到更多人的安置、配套等問題。
方先生指,早年自己曾想搬到劏房居住,稍微改善一下環境,但自己年齡較大,加上收入不算穩定,難以負擔劏房租金,即便很多不符合簡樸房標準、僅約6平方米的劏房都要約4,000港元。
他坦言,自己租住在一間床位寓所近10年,一開始對輪候公屋並不抱希望,是在社協義工的建議下才在2021年左右開始輪候,目前自己的年齡已符合長者條件,或可能不久後就能輪候到。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副主任施麗珊指出,當局在訂立「簡樸房」時未有訂立人均居住面積,簡樸房的標準難以滿足2人及以上的居住需求。她建議,簡樸房可以按最低人均居住面積為概念作規管,如以一人8平方米為基礎,每多一人增加5.5平方米。
她提到,香港現時有不少基層群體情況特殊,如雙非家庭、單非家庭但父母離異及非長者單身人士,這些群體中不少人收入較低,而選擇住床位寓所或板房,或由於家庭背景或文件問題,即便困難也不能申請公屋。施直斥,這類床位寓所或床位板房就是「香港之恥」,應被取締。
在訂立起始租金方面,施麗珊認為,改造單位需要一定成本,最終都會被轉嫁並體現在房租上,「不要說簡樸房,現在的8平方米以上也是4,000元以上,基本上這些人租不起8平方米以上劏房,才租3、40尺的床位。」現時由於沒有起始租金,在租約結束後劏房業主可上調租金,若租戶未能負擔,或被迫向下選擇居住環境更差的地方,期望政府立法時訂立合理的起始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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