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會︱嶺大學生會署理會長賴卓賢以「非官方途徑宣傳」 學生校董候選資格遭DQ
撰文: 馮琪雅
發布時間: 9 小時前
最後更新: 8 小時前
嶺南大學校董會學生代表選舉將於明日(14日)起一連兩日舉行。投票日前夕,嶺大今日(13日)以「通過非官方渠道宣傳」為由,公布取消本身是嶺大學生會署理會長的賴卓賢參選資格。
已被校方取消參選資格(DQ)的賴卓賢向本報表示,今日接獲校方邀請與選舉主任、即嶺大教務長章慧芳會面,對方稱接獲實名投訴,指控賴卓賢違反選舉規條,並通知其候選人資格已被取消,並無給予申訴機會;校方隨即向全校本科生發出電郵通知已取消其資格。
賴卓賢透露,相關實名舉報涉及3項指控,包括「於校園範圍內張貼宣傳海報」、「於公開社交媒體帳戶上進行宣傳」及「接受傳媒訪問」。
賴卓賢指出,浸大教務處於選舉網站所發布的選舉規條中,並無列明「不許參選人作公開宣傳」,但校方曾於本月4日與各參選人會面,口頭上要求參選人不能以任何公開渠道進行宣傳,並禁止候選人於學校內進行宣傳;該次會面中有部分參選人認為校方未給予公開宣傳的機會,形容選舉制度有「缺陷」,賴引述校方當時回應稱,無法監管參選人作私下的宣傳,惟一旦接獲投訴便會以正式程序處理,甚至取消候選人參選資格。
賴卓賢認為,基於選舉公開性不足,他是使用正確的方式宣傳,讓更多學生接觸到有關選舉的資訊;而選舉目的是讓同學選擇自身認同的參選者,並投票表示支持,若同學根本不了解參選人的簡介及政綱,則難以在對各參選人公平的情況下進行投票。此外,他承認曾就嶺大校董會學生代表選舉禁止候選人於校內宣傳一事,接受媒體訪問並作出評論,「本人並無以宣傳為目的接受訪問,更沒有涉及任何宣傳本人的內容。種種指控實在站不住腳。」
嶺大回覆時表示,選舉主任早前收到實名投訴,經查證後證實有候選人透過非官方渠道進行自我宣傳,被視為違反選舉規則,已立即取消其參選資格,以確保選舉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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