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女子|女子坐電動行李箱至港鐵月台 引網民關注有否觸犯法例?

社會

發布時間: 22 分鐘前

最後更新: 19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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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坐電動行李箱至港鐵月台熱網民關注,有否觸犯法例?拆解港鐵附例。

近年電動行李箱(智能騎行電動行李箱)產品因可作代步之用,部分符合尺寸產品亦可登機,吸引不少人購買。

近日,有人於Threads上傳影片,指港鐵通道有一女子騎電動行李箱至月台候車,他認為該行為十分危險,遂影相並上傳至網絡公審,網民反應兩極:「鬼唔望佢炒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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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女子|騎電動行李箱代步

據影片可見,於港鐵上環站內通道,一女子騎著電動行李箱從其身邊駛過,前往月台候車。此時港鐵站內乘客不算太多,該名那個女子的行駛速度亦不算太快,但樓主不滿其行為,遂表示「鬼唔望(佢)爆炸,炸到稀巴爛」。

可騎行電動行李箱外觀、尺寸與一般登機行李箱無太大差異,惟行李箱滑輪較大,拉桿騎行時可當作手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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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女子|網民反應兩極

影片引起網民熱議,部分網民批女子做法危險,「這種電動行李喼犯法的」、「呢啲人呢有冇咁懶啊行兩步都唔想!」、「其實好多地方唔比用尤其是室內」、「鬼唔望佢炒車」、「當高速行駛啦」、「爆炸就唔好 周圍好多無辜既人」。

不過,有人認為此事並無太大問題,「乜都有hater(攻擊他人的人)」、「咁都酸?」、「望落去好X慢,點影響人呀?,點樣唔安全呀?」。

亦有人猜測女子或有苦衷,「可能佢行動不便呢」、「人哋可以係膀胱有病唔方便行路呢」、「我老公不能行遠,這種電動行李箱代步是很方便的,比輪椅方便,原意是在機場內畀小孩用…就不准了?」,惟樓主表示「行動不便就攞正牌坐電動輪椅,唔好做啲影響到人嘅違法事」。

港鐵女子|港鐵對類似運輸工具有條例規定

據《香港鐵路附例》規定,不得將任何汽車、單車、電單車或其他類似的運輸工具,或任何手推車、獨輪、雙輪或多輪推車或類似的運輸工具,帶過、傳過、駛過或引領其橫過鐵路處所或其任何部分,違者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雖未道明騎行電動行李箱屬於違規交通工具,但可能被認定為「類似運輸工具」。

另外,據香港法例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8)條,任何人若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策騎或駕駛;或在顧及一切有關情況下,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或駕駛,或其策騎或駕駛的速度或方式會對公眾產生危險,違者可被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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