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自備餐盒2024|45次實測自備餐盒買外賣失敗率3成 有食肆自動收取餐盒費經申訴後才退回
發布時間: 10 小時前
最後更新: 5 小時前
第二階段走塑禁止食肆為外賣顧客提供即棄膠杯和食物容器等,為了解食肆對自備餐盒的接受程度,以及相關流程安排是否順暢及便利消費者,消委會早前派職員到訪15間食肆,進行45次實試,結果有31 次(69%)能成功完成。綜合實試及其後向食肆查詢補充資料,15間食肆中4間表明因食物安全及衞生等理由,不接受消費者以自備餐盒盛載食物。
另外11間雖接受自備餐盒,惟亦受限於實際情況,未必每次均成功,例如部分食肆表示在繁忙時段或不能配合使用自備餐盒;若消費者自攜的容器體積太小或未有徹底清潔,食肆亦無法配合要求。
調查亦發現,所有食肆均沒有支持自備餐盒的折扣優惠,亦並非以「用者自付」方式按即棄餐盒用量收費, 部分仍要收取外賣包裝費。
政府在2024年4月22日起實施新法例,第一階段全面禁止食肆為顧客提供某些即棄塑膠餐具,而第二階段將禁止食肆為外賣顧客提供即棄膠杯和食物容器等。為推廣「走即棄」 文化,環保署亦於 2023 年推出「咪嘥盒食店」計劃,不少消費者開始培養自備容器買外賣的好習慣。
消委會認為,要加快實踐全城「走餐盒」食肆的積極性和靈活配合大為重要。消費者需要清晰、易明的指引和宣傳,配合食肆的運作流程,令自備餐盒成為自然日常事。此外,消委會期望政府和業界共同推廣及發展可重用餐盒租借服務,讓大眾減低依賴即棄餐盒,攜手從源頭減塑。
消委會職員在今年 8 月至 9 月於星期一至五午市繁忙時間,以一般消費者身分攜帶可重用餐盒,到 15 間食肆購買外賣,包括 5 間有參與環保署「咪嘥盒食 店」計劃、屬「歡迎自備容器」類別的食肆和 10 間分店數目較多的連鎖食肆。 實試員分別到各食肆的其中 3 間分店進行實試,合共 45 次。在到訪其中 3 間售 賣有湯食物的食肆時,亦另外帶備 1 個湯壼,要求「分湯」處理。
約7成實試成功「走餐盒」和滿意度高
在全部 45 次實試中,實試員有 31 次(69%)成功以自備餐盒購買外賣。當中 15 次實 試在 5 間有參與「咪嘥盒食店」計劃的食肆進行,成功率較整體高,達 87% (13 次);另外 30 次於其餘 10 間連鎖食肆進行,成功率較整體低,為 60% (18 次)。在 31 次成功實試之中,近 9 成半實試員對食物賣相、分量、溫度及 餐盒整潔度等均表示滿意,近 9 成滿意食肆的顧客服務,另有近 7 成認為食肆 職員能提供有關自備餐盒的資訊或協助,仍有空間改善。
4間食肆不接受自備餐盒 溝通和指示矛盾不清
在14次不成功的實試中,不但沒法滿足消費者自備餐盒的要求,只有3成實試員滿意體驗。其中1間食肆的職員表明不接受消費者自備容器,過程中語氣略帶不耐煩,被問到原因時亦沒有向實試員多作解釋。
另有食肆在是否接受自備餐盒的指示上欠清晰,當中1間雖然在官方網站的點餐平台提供了「自備餐盒」選項,惟實試員在下單後打算到取餐處提交餐盒時,發現食物已經用外賣盒包裝好,其後職員才向實試員解釋公司不接受顧客自備容器。
在同一食肆的另一次實試中,收銀員雖稱可使用自備餐盒,惟取餐處職員卻指基於食物安全考慮,不接受外來容器,訊息矛盾。
該食肆其後回覆消委會,確認旗下餐廳現階段不接受自備餐盒,並已將點餐平台上相關的錯誤選項修正。另外1間同樣表明不接受外來餐盒的食肆,職員保持良好服務態度,並提議以堂食形式出餐,且主動在單據上列明「飯餸分開」,方便實試員自行將食物轉移到自備餐盒,值得其他食肆效法。
自備餐盒要留神細節 光顧時段及食物種類或有限制
即使食肆接受消費者自備餐盒,甚至已登記成為「咪嘥盒食店」,亦有機會因實際情況而未能處理相關要求,例如大部分食肆均表示在繁忙時段要視乎人流或廚房的繁忙程度,不能保證可配合所有自備餐盒的要求。
另外,2間港式快餐店的收銀處與取餐處分開,其中 1 次實試中,單據上雖已列明「自備餐盒」,惟因實試員未有及時將餐盒交至取餐處,5分鐘後職員已用外賣盒將食物包裝好,因此消費者在下單後應盡快將自備餐盒交予取餐處職員。
另外,若消費者提供的餐盒體積較小,或未必能盛載薄餅、漢堡包等體積較大的食物,有實試員就因自攜的湯壼容量不足,導致湯水溢出;另一次則因湯壼直徑太小, 廚房職員難以將湯餸放入而未能做到「分湯」要求。
有食肆表明若因餐盒太小而未能將所有食物完全放入,將不會向消費者給予剩餘份量。此外,部分食物在製作時已直接使用即棄餐盒,例如以錫紙容器盛載的焗飯、焗意粉等,不適合以自備餐盒來購買。
消委會建議食肆在店內、其官方網站和社交媒體等,以簡潔易明的形式列出各分店的自備餐盒政策,包括流程、限制和所接受的容器 要求,方便消費者預先瞭解要求和作好準備。
「走餐盒」後或仍需付包裝費 亦無即時折扣欠誘因
實試結果發現,有些食肆稱交易系統對所有外賣訂單自動收取定額外賣費,在實試員檢查單據後才以現金退回有關費用。另外,部分食肆以「套餐」作單位計算包裝費。儘管消費者自備了餐盒但數量不足,例如所購買的套餐需要多於 1 個餐盒,例如套餐包括例湯、餐飲、前菜等,仍有可能被收取外賣費。有食肆 在實試時酌情不收取該費用,並提醒實試員下次謹記同時自備杯及環保袋。
消費者使用自備餐盒屬原動力,若有足夠實際誘因更能相得益彰。在是次 實試中,所有食肆均沒有向自備餐盒的消費者提供折扣優惠。5間「咪嘥盒食店」 的食肆中,只有 3 間同時參與環保署「外賣走塑 餐具先行」計劃,可於「走塑 有賞」手機應用程式派發印花,而當中 1 間另於其手機應用程式中推出電子印 花計劃,向「走餐具」、「走杯」或「走餐盒」的消費者發放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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