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演唱會投訴2024|明星開表演活動安排惹3大不滿 壓軸嘉賓臨時缺席不肯退款

社會

撰文: 王月明

發布時間: 9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0 分鐘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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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表示,不時接獲有關公開表演活動的投訴。(經濟日報圖片)

【消委會 / 演唱會 / 見面會】港府大力推行盛事經濟,明星舉行各類演唱會及公開表演吸引大量觀眾撲飛。

但消費者委員會在今日(11月15日)表示,2023年全年接獲866宗有關公眾表演的投訴,今年首10月更已接獲529宗投訴,比去年同期的478宗上升1成,當中涉及有表演嘉賓陣容臨時有變卻不獲退款、偶像見面會安排因字眼定義出現期望落差,以及演出設備阻礙觀賞視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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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委員會表示,不時接獲有關公開表演活動的投訴。(經濟日報圖片)

投訴個案一|原定壓軸嘉賓缺席

投訴人在內地居住,留意到一個一連三日的香港戶外音樂節,更被表演嘉賓陣容吸引,於是花費約$2,000購買了一張「三日票」。

主辦單位A公司於表演前先後公布有3位嘉賓未能如期出席音樂節,其中一位正是壓軸嘉賓。投訴人認為沒有該位嘉賓,音樂節已失去吸引力,故決定取消前往香港的行程。

投訴人指出,嘉賓陣容是消費者在購買門票時的一個重要考慮因素,特別是壓軸嘉賓的宣傳可能存在失實陳述,故此向消委會投訴並要求退款。

A公司在回覆消委會時引用了訂票時的條款,指出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及活動,因此未能個別嘉賓的更改而進行退款。投訴人隨即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補償,例如將門票換成下次音樂節的票。

A公司則指投訴人可以將門票轉讓給家人或朋友,強調不參加活動是投訴人的個人選擇,並拒絕進行任何特別安排。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諮詢法律意見,決定是否再向A公司追討。

(經濟日報圖片)

投訴個案二|歡送偶像環節安排變更

投訴人喜歡的韓星將於本港舉辦歌迷見面會,在社交媒體(主辦單位B公司)上得知購買最高價的門票(每張約$1,850)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後,隨即購入兩張最高價門票。

見面會前四天,主辦單位B公司於社交媒體上更改了歡送環節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投訴人對主辦單方面更改安排感不滿,嘗試向B公司投訴但未獲回覆,遂向消委會求助。

B公司於活動舉辦前回覆消委會,闡明歡送安排細節是與經理人公司溝通後所得結果,因韓星一般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因此歡送環節安排並無作出更改,而公告的字眼修改只是清楚解釋現狀,避免任何誤會。

消委會於活動後再跟進當日情況,得悉B公司於活動加入抽獎環節,即場送出5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而活動後投訴人並沒有再聯絡消委會,事件告一段落。

投訴個案三|懸吊喇叭阻視線

投訴人的心儀歌星將於中環露天表演場地舉辦演唱會,並在購票時發現座位表中70%位置都被劃入$1,380(最高票價)區域,考慮到區域範圍甚廣,前排及後排位置的觀賞體驗有機會出現極大落差,於是退而求其次選購2張位置較側較後的$880區域門票。


投訴人於觀賞表演後對現場的設施質素及座位安排不滿,包括三大問題:
-舞台後方直播歌星現場演出的大型LED顯示屏出現大量「死點」,
-舞台上方懸吊的多組大型揚聲器阻擋視線
-購票時並無標明座位為「視線受阻」位置

投訴人認為視覺觀賞大受影響,就演唱會的門票劃分、設施質素及場地設計等問題向消委會投訴,期望主辦C公司日後改善。

消委會多次向C公司反映未獲任何回覆,遂將個案記錄備案,繼續留意其經營手法,投訴人表示考慮就此聯絡香港海關。

消委會|免演唱會/表演爭拗貼士

消委會建議留意以下事項,減少在預訂門票及觀賞表演過程中出現爭拗:

  • 「搶飛」時消費者於售票系統中輪候成功,亦須仔細閱讀購票條款,並留意活動是否設有特別購票安排,例如實名制或限購票數等
  • 確認交易前應再三核對購買內容是否正確,包括門票日期、數量、票價種類、實名制門票持有人姓名、有否誤購輪椅座位等。
  • 緊記將輸入了個人資料的頁面截圖存檔,妥善保存購買憑據和付款紀錄
  • 消費者宜備存主辦單位的資訊及聯絡方式,以備萬一活動安排有任何變更時,可向主辦單位查詢。如不幸發生消費糾紛,亦可向相關商戶作申索追討;
  • 切勿光顧黃牛黨。近年市場出現不少黃牛黨詐騙的案例,最終令消費者錢票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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