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安排|林定國:港向內地提145項申請 保全資產約210億人民幣
撰文: 區綽彥
發布時間: 10 小時前
最後更新: 7 小時前
《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今年踏入5周年,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指,截至今年9月,香港仲裁機構向50個內地法院提出了145項保全措施申請,保全資產總值約為人民幣210億元。
律政司與香港海事仲裁協會今日(18日)合辦研討會,林定國指,在《保全安排》下處理的仲裁案件數量多、金額大、效率高。他說,在北京金融法院最近處理的一宗案件中,保全金額超過人民幣1億元,涉及16個銀行帳戶、土地財產和股份等,法院迅速組成合議庭,從立案到作出裁決僅花了3天。
自《保全安排》實施以來,林定國指,只有7項申請未獲成功,其中一項財產保全申請未獲成功,是因為相關仲裁是臨時仲裁,因此無法利用《安排》。因此,如果當事人預計需要向內地法院尋求保全申請,經驗之談是選擇香港作為仲裁地,並指定合資格的香港仲裁機構管理程序。
他說,同樣重要的是要向正確的內地法院申請,《保全安排》明確規定,申請應向被申請人居住地或財產或證據所在地的內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早前有一項保全措施申請失敗,就是因為錯誤地向對相關資產沒有管轄權的內地法院提出申請。
《保全安排》2019年簽署並實施,林定國指,安排被形容為是一項開創性的措施,容許以香港作為仲裁地並由指定仲裁機構管理的仲裁程序當事人,向內地法院申請保全措施,為跨境仲裁程序提供了更大的合法性和效率。他說,《保全安排》下的保全措施範圍廣泛,包括財產、證據和行為保全,在涉及內地海事法院的仲裁案件中,填補了海事強制令中可保全資產類型限制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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