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規定|溫室氣體披露規定各地做法異 歐盟訂時間表要求企業「合理認證」
撰文: 黃小冰
發布時間: 14 小時前
就溫室氣體披露規定,各國各地做法不一,環團認為歐盟的做法最可取,除要求披露範圍3所有類別數據,也有時間表要求進行更嚴格「合理認證」。而在法國若觸犯披露要求,公司董事最高可被判監5年。
需披露「範圍3」 所有類別數據
據綠色和平的資料,新西蘭2023財年生效、適用於大型金融企業的規例,要求企業披露範圍1至3的數據,包括範圍3的所有類別「不披露就列明」,亦要求企業至少就數據作「有限度認證」。在違反披露要求的罰則上,公司可被罰款高達500萬新西蘭元,個人則最高可被罰50萬新西蘭元或監禁5年。
歐盟更進取,其2024財年生效、適用於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董事或股東的規例,除要求披露範圍3所有類別,「不披露就解釋」,亦要求企業作「有限度認證」,並已有時間表將在2028年起提升要求至「合理認證」。
法企董事 最高可囚5年
罰則上歐盟各個成員國有不同做法,其中法國對未按規定披露氣候信息或阻礙審核等行為有明確的罰款甚至監禁,有關企業的董事,最高可被罰款7.5萬歐元及監禁5年。至於德國則公司可面臨高達1,000萬歐元、5%年營業額的罰款。
至於美國,與本港同樣在明年才生效、適用於所有發行人的規例,就僅要求披露範圍1及2,無要求披露範圍3,罰則也未有定案,不過美國有要求企業2026年起要做「有限度認證」,並在2029年提升至「合理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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