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衛生|政府擬修例提高雜物霸佔公眾地方等罰則 拒調查人員入屋查冷氣機滴水或違法
發布時間: 16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4 小時前
政府今日(22日)將《2024年公眾衞生及市政(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刊憲,下月4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條例草案建議延長執法調查人員進入懷疑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單位上門調查的時間,並將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等,亦提高多項影響環境衞生罪行的最高罰則。
環境及生態局指,樓宇滲水及冷氣機滴水等情況會對鄰里造成妨擾,為讓調查人員可盡快進入涉嫌構成妨擾源頭的單位,《條例草案》建議將沒有合理辯解而不遵從擬進入處所通知書訂為違法行為,最高可罰款5000元,同時延長可登門調查的時段,由現時上午7時至下午7時至上午7時至下午10時,以配合市民現今的作息時間。
《條例草案》亦會提高不遵從「妨擾事故通知」的最高罰則提高2.5萬元及每日450元,而若不遵從法庭發出的「妨擾事故命令」,最高法則也會提高至5萬元及每日600元。
環境衛生|針對蟲鼠滋生問題
針對大廈公用地方蟲鼠滋生問題,《條例草案》建議參照現時防止蚊子滋生的相關措施,向負責大廈管理的人士,如業主立案法團和物業管理公司,發出通知書,由其盡快處理,避免進一步影響大廈其他單位。
《條例草案》同時建議調整法庭可就蟲鼠滋生、雜物佔用公眾地方以致妨礙垃圾清掃、非法展示或張貼招貼或海報相關罪行判處的最高罰則,如提高妨礙垃圾清掃的最 高罰則至1萬元及每日300元,非法張貼招貼或海報就最高罰2.5萬元及每日450元。
環境衛生|加強執法效率和阻嚇力
此外,《條例草案》也建議在《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引入針對店鋪阻街的新條文,讓食環署可以獨立處理店鋪阻街情況,包括要求店鋪自行移走阻街物品,或在無人認領等情況下由該署移走,以及訂明移走物品後的處理機制。政府指,有關店鋪阻街的修訂旨在提高執法效率和明確罪行性質,並不會改變現時在《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下就店鋪阻街的執法標準,亦不涉及調整罰則水平。
環境局指,《條例草案》旨在加強執法效率和阻嚇力,以更有效和長遠地提升環境衞生,建議相關修訂在獲立法會通過並刊憲後三個月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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