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居住權案|終院裁定房屋政策排除同性伴侶屬違憲 政府敗訴:尊重裁決
社會
撰文: 王月明
發布時間: 2024/11/26 11:19
最後更新: 2024/11/26 16:26
【公屋 / 同性伴侶 /終審法院】高院早前裁定公營房屋政策歧視同性伴侶屬違憲,房委會及律政司不服上訴,終審法院一致駁回。
港府發言人表示,政府尊重終院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並徵詢律政司意見,以決定適當的跟進行動。
法官頒下判詞,裁定上訴不涉及損害異性夫婦在《基本法》36條的權利,指異性夫婦從來沒有單獨享有申請公屋及居屋的權利,與其他符合資格的家庭關係申請均在同一隊伍輪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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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拒絕接納房委會指只有異性夫婦具有生育能力,可支持政府促進人口增長的目標。終審法院判詞指房委會首要目標,是滿足弱勢社群的住屋需求,即使相關政策是為了支持人口增長而返,都與兩者的可比性沒有關係。
同時法庭指,無論如何,房委會本身的政策,並沒有因異性夫婦是否已生育、計劃生育,或是否有生育能力,而加以區別對待。
至於遺產案,法官裁定海外同性婚姻具公眾性和排他性,與異性婚姻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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