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 審計署:納米研發院需加入國安條款 研發院指同意建議
社會
發布時間: 4 小時前
《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多份審計報告,皆有章節審視各部門或機構落實國安法的情況。審計署於最新一份報告提及到,創科署需要聯同研發院採取措施,就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宜加強指導和管理(例如在協議中加入條款,以加強管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宜)。
創新科技署署長和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同意審計署的建議。 創新科技署署長表示,現行三方的《資助協議》已包含終止條款,若研發院的營運不獲香港法律所允許時,政府可停止提供資助,創科署亦已向律政司尋求 法律意見,以期在三方的《資助協議》中納入適當條款,進一步加強管理涉及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宜。
回應亦提到,基金申請指引及個別基金資助項目的資助協議已包含維護國家安全的特定條款。納米及先進材料研發院行政總裁表示,研發院亦已採用其主辦院校招標及採購文件中的供應商條款與條件,當中包含維護國家安全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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