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青年發展基金部分營運機構邀未獲最高評分者面試 評審員未提供申報利益衝突文件予審計署
撰文: 吳穎嵛
發布時間: 5 小時前
最後更新: 5 小時前
當局在2015年《施政報告》宣布成立3億元的青年發展基金,資助當時未能涵蓋的創新青年發展活動,支持非政府機構協助青年人創業。審計署今日(27日)發表新一份審計報告,
基金分別於2016和2019年推出創業配對基金和創業計劃,其中第一輪創業計劃接獲33份申請,當中有16間非政府機構獲選為營運機構, 獲批撥款總額為1.368億元。16間非政府營運機構共接獲的2805份申請中,只有217名青年 創業申請者獲選得到資本資助及相關服務。民青局作為青發會及青年發展基金和計劃行動小組的秘書處,曾匯報創業配對基金和創業計劃的推行進度,但並無定期編製和匯報青年創業申請者的錄取比率的統計數字。
報告提到,審計署曾到訪兩間非政府營運機構的辦公室,檢視第一輪創業計劃下項目的推行情況,包括青年創業申請者的甄選過程,並發現有可予改善之處。署方舉例指,在一間非政府營運機構選出的22名青年創業申請者中,有5名在最終面試並沒有取得最高分數。該非政府營運機構表示,有關青年創業申請者是在評審小組全體成員商議後選出,而評審結果已送交每名成員確認。然而,該機構並沒有有關上述商議及部分確認結果的文件記錄。至於青年創業申請者的初步評審及最終面試,部分評審小組成員申報利益衝突的文件記錄,亦未能提供予審計署審閱。
署方又指,根據撥款協議,非政府營運機構負責查核青年創業申請者的資格。就查核申請資格方面,包括初創企業或青年創業申請者有否向其他非政府營運機構提交相同或不同的申請, 或在提出申請時有否接受公帑以外的財政資助,審計署審查了全部16間非政府營運機構擬備的申請表格,留意到有9間非政府營運機構沒有要求青年創 業申請者在申請表格內就該兩項或其中一項資格作出聲明,亦沒有文件顯示有 關非政府營運機構曾採取其他措施,以查核青年創業申請者的相關資格。
署方建議,民青局向青發會及青年發展基金和計劃行動小組提供更多管理資料,例如青年創業申請者的錄取比率,以利便他們檢視創 業計劃的推行細節,並繼續向有意申請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提供更多協助和指引,並加強鼓 勵更多非政府機構參加創業計劃。署方又建議民青局採取措施,改善非政府營運機構甄選青年創業申請者的程序,包括 妥善備存與評審程序相關的文件記錄例如記錄申請者在面試中得分最高但落選的原因,以及管理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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