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盛事基金|文體旅局公布基金運作及申請新機制 要求資助活動帶動旅遊及經濟
發布時間: 2024/11/30 13:52
最後更新: 2024/11/30 21:18
政府今日(30日)公布文化藝術盛事基金運作及申請的新機制,包括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及加強關鍵績效指標(KPI)要求等,新機制明年起生效。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指,為更好和有效推動文化藝術發展,並帶動旅遊經濟,會在審批準則中,加強受資助活動須具備帶動旅遊及經濟的元素,把藝術文化與社會經濟發展融合,為香港整體社會帶來正面作用。
基金並將採用固定申請周期,即每年接受三輪申請,截止日期分別為每年的4月、8月和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而申請者須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當局相信此舉可鼓勵活動主辦方作更充足規劃,也可讓基金一併考慮同一輪收到的申請,以選取該輪申請期中,最多4個值得支持的項目和決定相應的資助金額,目標是每年共支持最多10個項目,以更有效善用有限的資源。
當局也會引入配對資助,以鼓勵活動主辦方引入商業贊助,拉動商界機構的參與程度,促使業界循產業化方向發展;以及加強關鍵績效指標要求,包括加入關於文藝盛事和旅遊的融合發展的指標,以更好監察活動成效。
當局指,新機制將於明年起正式生效,並適用於擬於明年7月或以後舉行的活動。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即「2024年11月」版本,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6個月前遞交申請,舉例擬於明年7月1日舉行的活動,申請須最遲於明年1月1日遞交。而首輪申請的截止日期為明年4月30日,基金秘書處會一併處理在明年1月1日至4月30日收到的申請,而每輪申請的截止日期過後,基金秘書處一般會14個星期內向申請者通知結果。
至於明年上半年舉行的活動,當局會作出過渡安排,容許有關申請按基金現行要求在擬議活動舉行日期至少4個月前遞交,但申請者須使用申請表格新版本,而會按新審批準則考慮有關申請,惟不計入同年可支持項目的目標數量。有關詳情及申請表格請瀏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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