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生門事件|養到女兒18歲驗DNA驚覺「不是親生」 怒告妻子卻有另一版本法官咁判
撰文: 王明芳
發布時間: 10 小時前
最後更新: 5 小時前
俗話說,清官難審家庭事。內地一名男子結婚近20年始知大女兒並非親生,然後將妻子告上法院,最令人感到驚奇的是,其妻子聲稱丈夫早已經知悉自己懷有別人的孩子。羅生門的說法令整件事變得極度撲朔迷離,最後兩人經調解而結案。
綜合內地媒體報道,事件發生在廣東東莞,丈夫是湖北籍姓古,而妻子姓黎。據指,兩人認識後短時間便結婚,而當時妻子已懷有大女兒,過了一段時間,黎女士再誕下二女兒。過了18年,古男突然帶兩名女兒做親子鑑定(DNA),發現大女兒並非自己親生,憤而向黎女士提告,並要求賠償23萬人民幣(約25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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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黎女士的解釋,在結婚領證的時候她已經如實告訴丈夫已經懷孕,而當時兩人並未有性行為,所以照道理丈夫是應該知道腹中孩子並非自己親生的。
但是,古先生卻指出自己「亳不知情」,他指出當時知道妻子懷孕了,感到非常興奮,他說沒想到在短時間內就可以成為父親,但他直指全然不知道孩子並非自己的骨肉,
要不然自己也不會娶她,如果我知道我是絕對不要的,誰會幹那種傻事。
古先生之意是認為妻子隱瞞孩子親生父親的身份,給自己「戴綠帽」。對於丈夫的指控,黎女士感到極之心寒,堅持對方是一早知情的,
我覺得他太沒良心了,他冤枉我了!
案件由湖北通城縣法院審理,由於雙方各執一詞,並沒有實質證據證明各方的說話,所以法院對兩人進行調解,最後兩人達成和解,小女兒由古先生撫養,而黎女士自願地向古先生賠償5萬元人民幣(約5.35萬港元)。
事件曝光後,不少網友不在爭論事件中的誰對、誰錯,反倒討論起此類案件應該做到「男、女平等」,「挺好,不知道男的出軌有私生子,會賠償妻子錢不?有這種案例嗎?」、「我只能說沒見過男性有私生子,賠女生的案例,男性拿夫妻共同財產養外頭的孩子,為什麼不賠,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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