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即日起放寬參加者資格及上調企業津貼 並推雙向安排
撰文: 區綽彥
發布時間: 2025/01/02 15:43
最後更新: 2025/01/02 19:33
勞工處今日(2日)公布推出2025年度「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並於即日起優化「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及「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包括放寬「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參加者資格及上調企業津貼。
「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即日起優化措施,包括將參加「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資格放寬至29歲或以下及持副學位或以上學歷,而向企業發放的津貼上限則上調至每月12,000港元,為期最長18個月。計劃是鼓勵在香港及大灣區均有業務的企業,聘請香港的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促進他們的事業發展及大灣區內人才交流。
「展翅青年就業計劃」參加者的年齡上限亦放寬至29歲,並會增設大灣區工作實習機會,協助青年提升就業能力及促進青年持續發展。計劃是為學歷在副學位或以下的青年提供包括職前培訓課程、工作實習訓練、有薪在職培訓等就業支援服務。
聘港青企業可聘同量內地青年來港
同時,政府亦會在「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下推出「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由今年起,參與計劃並聘請香港青年到大灣區內地城市工作的企業,可按相關規定,申請相同數目的內地青年來港工作。勞工處指,在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下,機構或內地青年不會有政府資助或津貼。內地青年在遞交進入許可申請時須為 29 歲或以下的內地中國居民,並且具備學士學位或以上學歷;須由機構以不低於18,000港元的月薪直接聘用。
勞工處指,機構聘請香港青年並就計劃提交津貼初步申請後,勞工處審批及發出「津貼初步批核書」時,會同時根據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向機構發出 「原則性批准信」,列明機構獲原則性批准申請內地青年到香港工作的細則。機構須為每名擬經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派駐來港工作的內地青年,向入境處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進入許可。
機構只可為同一名內地青年 按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申請進入許可一次
勞工處指,根據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及「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獲准來港就業的內地青年,將獲簽發「電子簽證」形式的進入許可,一般在入境時可獲准在港以僱傭身份逗留18個月或根據其僱傭合約的有效期限而定,以較短者為準。機構只可為同一名內地青年按內地青年來港就業安排申請進入許可一次。如機構擬於申請人獲准逗留期限屆滿後,續聘該申請人留港工作,便須於逗留期限屆滿前,根據適當的入境政策 /計劃/安排重新向入境處提出申請。
過去曾參與「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的機構包括滙豐銀行、畢馬威會計師行、新鴻基地產、中建香港、中銀香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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