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法官|終院非常任法官賀輔明任期獲延3年 張舉能:體現賀對港法治有力支持
政治
撰文: 區綽彥
發布時間: 2025/01/10 17:31
最後更新: 2025/01/10 20:25
行政長官李家超已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建議,將終審法院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的任期,由1月12日起,延續三年。
張舉能今日(10日)指出,賀輔明自1998年起擔任該職位,是歷來終審法院任職時間最長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賀輔明願意繼續參與終審法院的工作,正好體現他對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獨立的有力支持。他重申,自終審法院於一九九七年成立以來,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的工作和香港法治作出了寶貴貢獻。
《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設有一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一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三年,而行政長官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他們的任期延續一次或一次以上,每次續期為三年。
目前終院仍有10名非常任法官,包括4名香港法官及6名來自英國和澳洲的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非常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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