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舞弊|一家四口住大埔去下白泥投票 廉署起訴鄉郊選舉「種票」
撰文: 鄭寶生
發布時間: 2025/01/14 17:58
最後更新: 2025/01/14 18:41
▲ 廉政公署起訴一家四口,涉嫌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昨日(13日)落案起訴一家四口,涉嫌在2023年鄉郊一般選舉的元朗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中「種票」。他們明知無權仍然投票,其中兩人更向選舉登記主任訛稱居於村內。
居住村內最少3年才能投票
被告分別為兩夫婦伍銅及黃月好,以及二人的子女伍綺琪及伍嘉鴻,年齡屆乎35歲至71歲。他們各被控一項明知自己無權在選舉中投票卻在選舉中投票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6(1)(a)條。
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另各被控一項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名,違反《選舉管理委員會(選民登記)(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32(1)(c)條。
四人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明日(15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2023年下白泥村居民代表選舉於當年1月8日舉行,選民必須在申請選民登記當日前的三年內為該村的居民,已登記選民若不符合要求,亦會喪失投票資格。
訛稱住在下白泥村 實居於大埔
伍銅及伍嘉鴻兩父子亦涉嫌於2023年5月23日,當選舉登記主任查核二人在臨時選民登記冊上的資料時,向選舉登記主任作出虛假陳述,訛稱他們在過去三年均居住在下白泥村。
廉署早前接獲投訴而展開調查,發現自2007年起,伍銅與同案三名被告一同居住在大埔一個私人住宅單位,故四人並不符合「登記前三年為村內居民的要求」,無權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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