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撃濫用公屋︱舉報濫用公屋獎明起實施 市民憂被報復及破壞鄰里關係
撰文: 吳穎嵛
發布時間: 15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4 小時前
「舉報濫用公屋獎」明(15日)起實施,成功舉報可獲最高3,000元獎勵,市民必須以實名舉報。有市民表示,身邊不多濫用公屋個案,同時憂慮被報復或破壞鄰里關係,即使有發現亦未必會舉報,應由政府主動揭發濫用個案。
市民廖先生認為,措施對打擊濫用公屋沒有太大作用,因自己與鄰居熟絡,「唔會特登舉報,除非真係好憎佢」;又指3,000元金額細,不太吸引,可能要到5位數才會有市民主動舉報。他續指,市民須以實名舉報,如被鄰居知道自己「篤灰」,擔心會被對方「擺上網公審」,認為要有效打擊濫用公屋,要靠政府審查,「住緊嘅人睇住緊嘅人冇乜用」。
至於濫用公屋擬刑事化,廖先生認為如有個案成功定罪,可殺雞儆猴,警惕其他住戶。
黃婆婆亦認為以獎金鼓勵市民舉報不太恰當,「住咗幾十年有感情㗎嘛」,亦未有留意到有鄰居有違例情況。她又批評有關措施浪費公帑,「呢頭話冇錢,嗰頭又咁晒錢」,認為應由政府主動審查,揭發濫用公屋個案。
黃婆婆又說,濫用公屋刑事化具阻嚇性,提到從鄰居口中得知有居民「大陸買咗樓又唔住,霸住間公屋」,自己申請了7、8年才能上樓,其兒子亦正輪候公屋,非常不公平,期望修例後可釋出單位,加快輪候時間。
房委會指,舉報人須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及面見,以確保資料真確。為免有關計劃被濫用,每宗可獲奬勵的舉報會由「評審委員會」審核,並審理性質複雜或有爭辯的個案;若同一濫用公屋個案有多於一人舉報,獎金如何處理由評審委員會主席作最終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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