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動輪椅2025|電動輪椅月租相差逾5倍 建議消費者留意租賃條款

社會

撰文: 梁薾心

發布時間: 11 小時前

最後更新: 3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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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指電動輪椅月租相差逾5倍。(朱永倫攝)

【消委會 / 電動輪椅 / 輪椅租賃】消委會蒐集市面上10間機構的電動輪椅租賃資料,發現每月租金由400至2,500元不等,相差逾5倍。

消委會指電動輪椅月租相差逾5倍。(朱永倫攝)

一部電動輪椅售價動輒數千至數萬元,若因短暫傷患作短期代步之用,租用較為划算。消委會搜集10間提供出租電動輪椅服務機構的資料,包括6間非牟利機構和4間商業機構,發現電動輪椅的租金介乎每周200至800元,或每月400至2,500元不等;按金介乎0至1.2萬元;租用期由最少1周起至不設上限。

運送服務方面,4間機構沒有提供有關服務,其餘6間按地區收取運費。就故障處理安排,6間機構可安排專人上門檢查或維修,3間要求租用者自行把電動輪椅送回,如需機構上門收取輪椅維修,租用者或需自付運費,有1間機構更沒提供維修服務。

消委會指電動輪椅月租相差逾5倍。(資料圖片)

而若在租用後才發現電動輪椅尺寸不合適,大部分機構可提供更換服務,但租用人要負責相關運費。消委會建議需長時間租用的消費者,多比較電動輪椅的租後服務,選擇檢查及維修服務較全面的機構。

建議電動輪椅限速

另外,消委會提到,電動輪椅行駛速度可以比步行更快,不時有使用者在路上「風馳電掣」,但本港現時沒有針對電動輪椅立法,電動輪椅亦不被視為「汽車」,故《道路交通條例》中的有關條款並不適用。

消委會指電動輪椅月租相差逾5倍。(朱永倫攝)

不過,消委會提醒消費者,若因疏忽而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有可能要負上民事責任。倘在租用電動輪椅期間不幸發生意外,更要留意部分機構在租賃條款上表明,不會為租用者在使用時發生的意外負上任何責任。

消委會亦建議有關當局,就電動輪椅品質安全設明確要求,並規管其使用,例如規定須符合某些國際或國家安全標準的電動輪椅才可進口、限制其在室外行走的最高速度、規定使用者要購買保險等。

英國的交通法例限制電動輪椅不可高於每小時6公里的速度,在行人路或行人區域上行走;新加坡去年亦擬修例將速度上限定於每小時6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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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梁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