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電動車2025|消委會去年收179宗投訴 有商場向閒置車主收取10倍充電費

社會

撰文: 施雯雯

發布時間: 7 小時前

最後更新: 1 小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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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去年接獲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按年增約47%。(朱永倫攝)

【消委會 / 電動車 / 商場充電】電動車成大勢所趨,惟充電配套卻未能滿足車主需求。消費者委員會今(15日)表示,去年共接獲179宗有關電動車的投訴,較前年122宗增加約47%。

其中有投訴車主因在商場充電後閒置車輛40分鐘,被徵收費用達充電費用的十倍。另有投訴個案涉及充電站半夜突停止充電,以及參加停車場月費計劃但充電車位常滿。

消委會電動車2025|閒置費收費過高

投訴人梁小姐駕駛電動車到某購物商場內屬某公司的中速充電站充電,充電前須下載應用程式並綁定付款信用卡。她當日購買1小時充電服務,於2時17分開始充電,於3時57分駛離並查看應用程式,惟顯示收費高達166.2元,當中16.2元為1小時充電費,但系統錄得車輛閒置達40分鐘,故收取每分鐘5元的閒置費,閒置費達上限150元。

梁小姐指,充電站現場並無張貼有關閒置費的收費告示,而她在填寫應用程式資料時,已明確標明她駕駛的電動車,屬於C公司的品牌,理應可享該公司自家品牌的充電優惠,根據收費表,1小時充電收費應為14.6元,而非一般的16.2元,梁小姐懷疑該公司濫收費用,並要求公司退還多收費用但不果。

C公司解釋,應用程式有列明充電費和閒置費的收費安排,且客戶需要先輸入特定的「充電邀請碼」進行驗證方可享有優惠。消委會已促請相關公司考慮應用程式及充電站的資訊差異,惟該公司堅持拒絕退款,消委會建議投訴人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消委會電動車2025|充電逾11小時不足50kWh

投訴人王先生習慣在其屋苑充電站通宵充電,他使用某公司提供的12小時50千瓦小時計劃,每次收費約125元。惟他在翌日早上醒來打開應用程式發現,充電樁會在半夜突然停止充電,翻查紀錄在例如有一次充電667分鐘、即逾11小時,卻只充了44千瓦時,另一次719分鐘、即接近12小時,僅充41.1千瓦時,需要他在早上打開應用程式手動重啟。

投訴人認為自己不僅蒙受金錢損失,也造成不便,盼該公司可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款項。

消委會介入後,該公司解釋充電站因受設備限制,系統會在電力驟降時觸發停止充電保護,導致充電不足。公司對此表示歉意,並同意退還因充電不足而多收款項,另已完成系統和設施更新以提供更穩定充電服務。投訴人最終接受退款安排,事件得以解決。

消委會電動車2025|月租充電車位被時租車霸佔

另一間公司與停車場合作推出輕量充電月費計劃,廣告宣稱充電位與用戶比例為1:1,合約期為36個月,月費為680元。然而,投訴人張先生在2個月內2次遇到充電車位滿的情況,求助停車場職員卻不果,且未能聯絡公司客服。

投訴人質疑,實際充電位與月租用戶比例並非如廣告所述,有「超賣」之嫌,認為公司無積極跟進,遂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商戶能夠兌現廣告的承諾,以及追討相關損失。

該公司回覆指,停車場共有21位月租用戶參加計劃,公司已在21個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比例符合承諾。經與停車場管理公司跟進後得知,由於新安裝的充電樁缺乏明確標示,以致部分時租車輛誤泊於充電位。管理公司已在每個充電位張貼告示,並安排職員加強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