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案|傀儡保險代理涉騙取5200萬元佣金 主犯判囚46個月

港聞

撰文: 施雯雯

發布時間: 2025/02/11 17:56

最後更新: 2025/02/11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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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騙取約5200萬元佣金。(資料圖片)

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騙取約5200萬元佣金。(資料圖片)

廉政公署早前調查有關「傀儡保險代理」的貪污投訴,揭發多人參與傀儡保險代理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勾當,訛稱經手處理478份保單,騙取兩間保險公司發放約5200萬元佣金。11名被告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1至46個月。

案中一名保險公司時任分行經理盧彥樺於2016年2月至2020年11月期間,招攬包括同案被告在內多名人士,分別加入兩間公司,成為「傀儡保險代理」,表示入職後毋須招納客戶。

盧彥樺早前承認共20項罪名,包括2項串謀詐騙和18項串謀「洗黑錢」罪,違反《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5(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1)條,判囚46個月。另外10名認罪被告,分別承認串謀詐騙及「洗黑錢」,判囚11個月至22個月。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訛稱相關保險代理,分別是272份保單及206份保單申請的經手代理。兩間公司其後批准上述478申請,並分別向被告支付佣金、獎金、花紅及津貼共超過2200萬元及共超過2900萬元。而該478份保單申請主要涉及高佣金保險產品,大部分保單最終「斷供」並告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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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林偉權於判刑時指,盧彥樺籠絡多人成為傀儡保險代理,並利用該等傀儡保險代理的銀行帳戶去處理有關保單收入,於案件中扮演重要執行角色,犯案時間長達51個月。案中另有2名認罪被告將向控方提供協助,2人判刑押後進行,而同案另外4名時任保險代理早前否認控罪,案件訂於5月12日在區域法院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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