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業|林新強:港律師事務所規模太小致內地企業看不上眼 冀盡快落實律師法團模式執業
撰文: 區綽彥
發布時間: 2025/03/18 17:35
最後更新: 2025/03/18 21:36
▲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右2)和「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暨大灣區香港中心研究總監王緝憲(左2)。(區綽彥攝)
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委託的研究報告指,香港本地律師行以中小型規模為主,常因為規模較小而較少有機會進入規模較大的國企的合作名單。他建議,盡快落實律師法團模式執業規定 、編製法律專業名冊。
林新強:擁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律師說 感覺不到多了生意
林新強指,近幾年香港法律界市場,是他從業三十幾年來最差,有部分年青精英律師失業一年。他說,近年越來越多中資企業通過香港走出國際,國家也希望加強涉外的法治建設,但不少律師,包括擁大灣區執業資格的律師向他說感覺不到多了生意,反映市場上有生意,但落不到本地律師事務所。因此,他委託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開展關於在港中資企業使用香港本地法律服務意願的調研項目。
調查於去年進行,共訪問16個單位,包括11家中企,涉及金融、航運港口、物流貿易、餐飲零售等,一家經貿機構、2家仲裁中心及2家律師行。
研究報告:近九成香港律師事務所少於5名合伙人 近半只有1名律師
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基金會屬下「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香港中心暨大灣區香港中心研究總監王緝憲介紹研究成果表示,中資企業與本地律師事務所之間缺乏定期、高效的溝通機制或平台,絕大多數香港本地律師事務所的規模過小,接近九成香港律師事務所少於5名合伙人,接近一半的律師事務所更只有一名律師,且香港法律行業在中資企業所需的多個關鍵領域,均出現了人才真空。
研究報告:法律行業在中資企業所需的多個關鍵領域出現人才真空
林新強表示,第一個問題是香港的律師事務所規模太小,內地企業根本看不上眼,第一步就是要盡快落實律師法團模式的執業,這條法例的目的是容許香港的律師事務所以有限責任公司的模式去執業。現在所有律師事務所都是以合夥人的模式去執業,無論是有限責任、合夥人模式也好,法例都容許債權人追討所有合夥人過去兩年的收入,令到香港的律師不敢合夥,自然就不會有足夠的資源去發展成為國際的一流律所。
促律政司盡快將有關律師法團模式執業的附屬法例 今年提交上立法會
有關律師法團模式執業的法例,林新強指,早在1997年的時候已經在立法會通過了,但是有關的附屬法例要花了25年,才最近修訂了的條文訂立好,終審法院的大法官很快已經原則性批准修訂,但是在程序上還要由律政司向立法會啟動修改的法例程序,所以他懇請律政司盡快拿上來立法會,在今年這個會期內落實。
林新強續指,中資企業和香港的律師行出現資訊不流通的問題,中資企業不熟悉香港律師,建議業界建立多些溝通的平臺,以及編製法律專業名冊,告訴市場哪些律師是專長哪些東西,例如有些律師行雖然規模細,但是他非常專長於一些特定的領域,例如知識產權、區塊鏈、數字貨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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