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通︱政府擬修例精簡醫健通同意機制 擴大取覽資料人員類別

港聞

撰文: 施雯雯

發布時間: 2025/03/19 13:08

最後更新: 2025/03/1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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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健通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修訂現有法律框架。(醫健通網站圖片)

醫健通條例草案將於本周五刊憲,修訂現有法律框架。(醫健通網站圖片)

醫務衞生局公布,周五就《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刊憲,賦權醫衞局局長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上載登記醫健通病人個人資料至平台,但立法後暫時不會運用相關權力,條例下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

醫務衞生局副秘書長許澤森表示,醫健通平台45億筆電子健康紀錄中,僅0.3%由私營提供者提供,稱需要保障市民取得重要電子健康紀錄權利。立法後,醫護需要上傳「潛在指明重要健康資料」,亦即藥物、診斷以及疫苗接種紀錄等。

如果醫護日後未有上載資料,電子健康紀錄專員可罰款1,500元。如不遵從執行通知,一經定罪可判5萬元罰款,再犯每日另加1,000元罰款,但會在接獲病人投訴才執法。

另外,當局計劃增加在病人同意下閱覽及上載醫健通的醫療服務提供者,涵蓋衞生署「認可醫療專業註冊計劃」的專職醫療,包括言語治療師、聽力學家、營養師、教育及臨床心理學家。

許澤森指,雖然當局立法修例,但目前未計劃運用權力強制要求醫護上載個人資料,會視乎市民及醫護參與的積極性後再決定。他表示,部分醫護認為醫療紀錄是機構或診所資產,希望扭轉相關觀念,強調醫護有專業責任提供紀錄。

當局亦計劃精簡市民使用醫健通的同意機制,市民將來只要「參與同意」,就可將醫療紀錄存放在平台。給予「互通同意」後,醫生可閱覽資料。許表示,市民有「自主控制權」,可於醫健通程式中向特定醫生隱藏敏感紀錄。

當局亦稱,目前有6,000多名長者自攜紀錄到內地使用,日後會容許「大灣區醫療計劃」等服務提供者,取覽或存放資料到醫健通。另外,平台醫療紀錄亦可用作公眾衞生、公共安全以及預防或控制疾病用途,涉及可辨識病人身分的資料,須經局長批准才可取用。

當局近年要求各項政府計劃,例如接種疫苗時使用醫健通。被問到是否強迫市民使用,許澤森表示,整合醫療紀錄是政府大方向,就算市民是被動參與亦有好處,但強調市民仍有選擇權,例如可取消醫健通戶口。

醫衞界議員林哲玄認為,坊間病歷系統與醫健通兼容性有待改善,建議考慮限制在港提供醫療服務管理和病歷紀錄的系統,必須兼容醫健通。他亦指如病人不容許醫生閱覽紀錄,但要醫生上載並不理想,需給予醫生責任和權利相稱基礎。家庭醫生關嘉美表示,尚未接獲政府通知需上載醫療紀錄,她指醫健通及相關平台使用時仍有混亂,希望平台更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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