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公屋|公屋住戶內地租千呎大單位 自爆想兩地輪流住兼保留單位
撰文: 王月明
發布時間: 2025/04/16 08:06
▲ 公屋住戶內地租千呎大單位,自爆想兩地輪流住兼保留公屋。
香港高昂的租金及有限的住房面積,使得近年來有不少港人選擇北上租樓,享受更大居住空間的同時,亦能減少租金的支出。
然而,近日有公屋住戶在Facebook「公屋討論區」群組發帖,指自己在廣東中山以2,000元租下1,000呎大單位,同時在香港亦有公屋單位,自爆想要兩地輪流居住,同時亦向保留公屋單位,詢問計劃是否可行。此帖一出,引發網民熱議,指責他浪費香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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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公屋|公屋住戶內地租屋輪流住 想保留公屋單位
樓主表示,自己是居家辦公人士,目前以月租2,000元居住在1間300呎的舊公屋單位;同時,以相同價格在廣東中山租下1,000呎大單位。
樓主計劃「上去中山住三個星期,落香港住一星期」,詢問網民這樣兩地輪流居住,公屋是否會被房署沒收。














濫用公屋|網民怒斥:咪浪費香港資源?
此事引起網民熱議,直指他此舉是佔用公屋資源,應該主動交回單位,令其可以被分配給真正有需要人士,「你直程搬上去住啦,留返間公屋畀人啦」、「直接搬上去住啦,2千蚊都慳埋」、「點解唔北上住?留喺度做乜?」、「會!咪浪費香港資源,留返畀有需要嘅人啦」、「點解要兩邊住呢?因為上面平又要租上面,但係又要keep住間公屋,有啲本末倒置喎你」、「直接搬上去住啦,留返間公屋畀人啦,無謂霸住間公屋,大把人仲等緊」。
根據房委會「打擊濫用公屋」的「常見濫用公屋行為」,提到丟空單位(或逾三個月非經常持續居於單位),如若住戶被證實濫用公屋,會被終止租約,若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更可能會遭到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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