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丨港大深圳醫院求醫證患癌 婦人切除胰臟後亡驚揭無腫瘤 家屬追究醫生刑事責任
撰文: 羅嘉欣
發布時間: 2025/04/16 14:09
最後更新: 2025/04/16 17:46
【港大深圳醫院/胰腺癌/切除器官】香港大學深圳醫院2018年爆發重大醜聞,一名77歲名叫張玉華的女病人被誤以為患胰腺癌,於留院期間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婦人於手術後3個多月後因肝衰竭離世。惟家屬其後查看病歷時,發現死者並沒有患癌,於是決定向醫院提告,法院亦於2023年判醫院需賠上62萬。不過,死者家人仍不滿,於是欲向涉事醫生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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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內地媒體報道,77歲的張玉華因在香港大學深圳醫院體檢時發現膽囊結石,2018年8月8日因 「膽總管擴張查因、膽囊結石伴慢性膽囊炎」入院治療。後經檢查,院方指張玉華胰腺萎縮、胰管擴張,胰腺癌腫瘤標誌物升高;在外院進行PET-CT檢查,報告診斷意見為「胰頭鉤突結節狀局灶性高代謝病灶(1.9X1.3X0.9cm),結合增強掃描,考慮為惡性腫瘤可能性大」,決定為患者進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術。









死者女兒郇女士之後接受內地媒體訪問時,憶述母親術後慘況:
手術後母親身體一天比一天差,吃不了東西,不停拉肚子,虛弱得不得了,那種慘狀,回憶起來太難受了,母親太痛苦了,出院後沒多久又住院治療。
而張婦亦由於身體虛弱,之後曾兩次入院,隨後身體狀況急劇惡化,最終在12月2日因肝衰竭離世。
港大深圳醫院爆醫療事故時序














家屬追究醫生刑責
除此之外,郇女士不滿母親離世後,稱涉事姓紀的醫生未有受到任何處分,依然在港大深圳醫院如常工作。她於是欲追究對方刑事責任,於2021年5月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深圳公安報案,但至今未立案。
據我所知,在我母親去世前的同一年,紀某也發生過沒發現患者有腫瘤,摘除器官致死的事件,同樣是賠償解決的,如果當時家屬追究他刑事責任,我母親的事情就不會發生,這樣的醫生應該得到法律的制裁。
郇女士表示,從2021年以來,她多次報案,警方卻一直未有立案,令她相當不忿。
深圳市衛健委回覆
對於涉事醫生仍能在醫院任職,未得到衛健委的行政處罰。對此,深圳市衛健委回應傳媒查詢時指該醫院涉嫌存在未及時告知病情等醫療服務資訊的行為,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故對該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已對該院下達《衛生監督意見書》命令整改。
港大深圳醫院回應:診療過程存在不足
港大深圳醫院在其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回應事件,對患者不幸離世感到痛心遺憾,並指醫院在事後已進行了全過程覆盤和檢視,承認「診療過程存在不足」,未來將持續改進醫院管理和診療服務流程。院方依法服從法院判決,支付全額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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