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乘車安全|11月起8歲以下兒童坐私家車須用束縛設備 違規司機最高罰款2000元
發布時間: 2025/04/22 16:24
最後更新: 2025/04/23 09:10
▲ 運輸署提醒家長、監護人或私家車司機,在選購兒童束縛設備,須符合兒童身形及標準。(政府新聞處)
運輸署今日(22日)提醒家長、監護人或私家車司機,身高未達1.35米的8歲以下兒童由11月1日起乘坐私家車時,必須兒童束縛設備,違規司機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署方籲市民選購和使用相關設備時,須留意是否適合兒童身形並符合法例標準。
由今年11月1日起,八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強制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八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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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指,家長、監護人或接載兒童的私家車司機在選擇兒童束縛設備時,應以產品適用的身高及/或體重範圍為首要考慮,並留意產品是否註有顯示符合國家或國際認可標準的標記。如有疑問,應向製造或零售商查詢產品標準,以確認符合法例要求,也可以上運輸署專頁查看國家及國際標準。





運輸署亦提醒,兒童束縛設備在受到撞擊(如交通意外)後,表面可能沒有明顯受損,但內在結構可能已被破壞,不宜再用。而在購買二手兒童束縛設備或使用親友用過的產品時,也要清楚了解曾否受跌撞。
除了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但由於便攜式產品兩側沒有保護墊及椅背,保護力不及兒童安全座椅。
法例有免責辯護,若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或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如「睇急症」可獲豁免,但「返學遲咗出門口」則不算是緊急情況。
至於大人可否用孭帶揹住小朋友,坐後座扣上安全帶,運輸署今日在社交平台Facebook發帖,以問與答形式指出,根據法例,每條安全帶只可供一人使用,成人手抱兒童共用一條安全帶違反有關規定。
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若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另外,運輸署也附上消委會早前的選擇貼士QR Code,供市民在選購時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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