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上學院條例|修訂倘通過 8月1日起審批新課程權力轉移至教育局局長

港聞

發布時間: 2025/05/09 18:56

最後更新: 2025/05/10 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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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善表示,教育局建議條例內大部分條文在2026年8月1日生效。(資料圖片)

立法會《專上學院(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9日)繼續審議修訂草案。教育局建議,若條例通過後,大部分條文在明年8月生效。至於關於將審批自資學院新課程的權力下放至教育局局長的一項條文,則將在今年8月生效。

建議訂明大部分條文2026年8月1日生效

教育局原先預計,修訂後的條例會在通過後約一年生效,教育局副秘書長李忠善出席條例草案委員會時表示,為讓自資專上學院能及早準備,建議修訂條例草案中的生效日期。他稱,原本生效日期建議為教育局局長透過憲報公布,現時教育局建議,訂明大部分草案條文,在2026年8月1日生效,他強調生效日期仍能與專上學院的學年周期配合。

條例草案建議將審批自資學院新課程的權限,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下放至教育局局長。李忠善表示,教育局建議將有關條文,即將批准學院頒授學位的權力轉移至局長的條文,提早在本年8月1日生效,確保自資院校能維持具多元和靈活開辦課程的優勢。

會上有議員關注修訂草案中訂明的罪行。議員梁美芬關注,院校的校董會有時未能有足夠時間審閱會議文件,若因此出現疏忽而違反專上學院條例需要被判處刑罰,做法是否合理。李忠善認為,任何人出任院校校董前,都應該確保自己有足夠時間履行職責,又認為若校董會沒有足夠時間審閱文件建議,「唔批准就係最好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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