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家麟:是誰下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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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4/10/06 16:00

最後更新: 2014/11/0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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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是次佔領運動,警方有三件事,非常錯誤:

一,扣留學民思潮黃之鋒達46小時,與他爬入政總公民廣場的「罪行」,不合比例,做法非比尋常,法官批出人身保護令要警方立即放人。警方的政治動機,路人皆見。

二,佔中運動凌晨發起後,本來參與者稀,但警方封鎖政府總部外添美道,令示威者不得其門而入,結果湧出馬路,一發不可收拾,當天若讓示威者瑟縮於添美道「佔中」,根本不礙事。後來的「佔領」,結果警方完全撤走,添美道任人來往,更顯得當日枉作小人。

三,干諾道中「防綫」,只有零星衝突,警方卻發射特區政府第一枚向着平民的催淚彈,當時人潮驚惶,幾乎出現人踩人慘劇;結果激起民憤,更多人湧上街,連旺角與銅鑼灣都佔領。

是誰下「死命令」,嚴厲對付黃之鋒、嚴禁示威者進入添美道,兼如此輕易放催淚彈?

梁振英身為特首,肯定要為整件事問責,他惹怒了整整一代的年輕人,無論事件如何了結,梁班子將進入無法管治的境地。

原文刊於《晴報》

撰文 : 區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