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水塘嬉水被罰款500元 社會 17:30 2014/11/19 分享: 熱門 菊梓喬 WhatsApp 保暖大法 陳自瑤 超市大搜查 消委會 防敏 烹飪教煮 開心速遞 堅離地愛堅離地 水務署今年8月底接獲投訴,稱有人擅自進入大嶼山二澳水澇漕集水區嬉水,污染食水水源,署方即時聯同警方採取執法行動,3名涉事人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500元。去年4月亦有人因在水塘嬉水而被檢控。 署方發言人指,集水區及水塘屬飲用水的水源,並隨時會發生山洪暴發,導致危險,因此絕不適宜嬉水或游泳。根據《水務設施條例》,任何人士進入水務設施浸洗或沖洗,即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如懷疑有人違反《水務設施條例》,請致電水務署24小時熱線282450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