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被捕期間有警員圖傷下體 警回應可以投訴

社會

發布時間: 2014/11/27 16:12

最後更新: 2015/05/05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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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昨日早上在旺角佔領區被捕,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獲准以500元保釋外出,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再提訊。黃之鋒在法庭外接受訪問時表示,學民及學聯由始至終都無跟執達主任及「紅帽子」等人發生肢體衝突,只是多次要求對方澄清禁制令內容,竟被以「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拘捕,令他感到失望及大惑不解。

他又透露,昨日被捕時並無反抗,仍被約15名警員衝上前按在地上,令其頸部及臉部受傷,有警員更6、7次企圖傷害其私人部位,包括陰囊等位置,返警署調查時又遭警員以粗言穢語嘲諷及辱罵,他對此感到失望,要求警方作出交代。

黃之鋒又稱,學聯副秘書長岑敖暉及約20名市民仍在法院等候上庭,擔心他們要在警署留多一晚,希望他們能盡早獲釋。

警方晚上回應指,任何人士如認為於警方處理任何事件時受到不合理對待,可向投訴警察課作出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