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家麟:警棍打後頸

City

發布時間: 2014/12/01 04:07

最後更新: 2014/12/01 10:15

分享:

分享:

網絡瘋傳的片段,筆者習慣先抱着懷疑之心,不妄下判斷,看清楚會否是改圖?有沒有斷章取義?

一位惡警官在旺角街頭,用警棍打人後頸的片段,再三細看,實在無得抵賴,要嚴正譴責;警隊有此高級警官,是警隊之恥。

綜合不同媒體的片段所見,警方打人的地方是在旺角的行人路上。政府沒有宵禁,特首梁振英更呼籲市民到旺角消費。

去旺角行街,所犯何法?

縱使沒有犯法,但片段可見,在場市民都已聽從警方的指示,正在離開,亦無多餘動作。一位穿白恤衫制服的警官,在毫無警告之下,衝前一棍「摳」在一名男子背脊近後頸位置,然後再用警棍擊向另一人的腰部。

當時被打的市民背向警員,毫無抵抗準備,並且正遵從指示在離開中。警隊指引,用警棍打頭與頸,屬於「致命武力」,在警員自身安全受威脅時才能使用。

退一萬步,就算市民曾經對警員作出挑釁(幾個片段都看不見),如此打人的後頸,遠超「合理武力」,並不符比例。

警察情緒失控,很危險,你們有警棍、有槍、有催淚彈、有胡椒噴霧、有法律作為工具。失控不止一例,且事涉高級警官,警隊必須嚴懲,挽救聲譽。

原文刊於《晴報》

撰文 : 區家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