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屋天台帳篷位 月租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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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4/12/07 15:16

最後更新: 2014/12/07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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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價高不可攀,劏房也索租數千元,最近有村屋連天台也放租予人搭帳蓬,月租1,300元。香港地但求有瓦遮頭,原來都咁難?

有福慶村村屋業主近日以「傭人或單身全港最平」作賣點,出租700呎天台讓人搭帳幕居住,男女不拘,供電供wifi,月租1300元,聲言最多容納7個帳篷。

若全數租出,即每月收租可達9100元,可比起上出租同村一個700呎「有瓦遮頭」單位的每月租金。

  有地產代理表示,「帳幕租盤」位處的福慶村,由於交通便利,頗受租客歡迎,700呎單位月租約一萬元。 (黃傑偉攝)

《經濟日報》記者曾致電放租的業主林先生,,他指出租天台的想法早在07年購入村屋三樓連天台單位時已萌生,並非受學生以帳幕佔領金鐘啟發,被問及會否擔心出租天台觸犯法例,他指,「這是我私人住宅,喜歡租張床出去又得,喜歡租個廁所出去都得,點會犯法?」

天台變「帳幕盤」出租是否合法?

律師梁永鏗認為,由於帳幕非永久式的建築,因此不可說是僭建,反問「難道我放張椅在天台納涼都叫僭建?」他指出,天台非走火通道,因此即使在天台放滿帳幕,亦沒有違反消防條例。

不過,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僭建的定義不在乎物料,而是業主未經批准就在天台搭建永久性物件,由於帳幕的存在非臨時,「是租俾人住,可以住好耐」,認為亦屬僭建。由於帳幕屬非法僭建物,地政總署人員可隨時來清拆,而住在帳幕的租客則不會獲得任何賠償。

陸又指出,天台是其中一個逃生地點,業主將多個帳幕放在天台,可能被視為阻塞逃生通道而違反消防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