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炳良:租金管制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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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4/12/18 12:28

最後更新: 2014/12/18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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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價居高不下,青年人急於「上車」圓置業夢,但其實他們希望租樓多於買樓,可以靈活調配資金。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在《經濟日報》撰文指出,長遠房策要解決三大問題,又認為租金管制弊大於利。

全文如下:

解決房屋問題為本屆政府民生施政的重點,冀能重建房屋階梯,協助基層「上樓」、中產「置居」,促進社會向上流動,並穩定樓市。政府已推出兩輪「需求管理」措施(所謂「辣招」)以遏抑樓市過度亢奮,雖有一定成效,卻不能治本。問題核心在於供求嚴重失衡,若供應仍滯後,除非外圍經濟環境劇變,否則累積的用家需求仍會推高樓價租金,惡性循環會延續下去。

長遠房策3主綫 需克服困難

政府剛公布《長遠房屋策略2014》,採納了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的主要建議,主張改變政策思維,以供應為主導,願景是為市民提供「適切而可負擔的居所」,以公營房屋佔新增供應之多數(公私營為六四之比),並按最新總需求估算提出未來十年(2015-16年至2024-25年)新增48萬個單位的建屋目標。

長遠房策分三大主綫:(一)加建出租公屋、善用公屋資源;(二)復建資助出售單位(包括居屋),豐富其形式,適當地利用私人機構力量,並促進市場流轉,增加「置居」機會;(三)穩定私人樓市,在銷售和租務上促進良好做法。然而,提出目標宏圖較易,落實目標涉及多個挑戰,不容低估,包括:土地供應、規劃配套需時;社會上有人對大規模土地開發(如新界東北)和更改土地用途,充滿疑慮以至抗拒;在市區增建公屋,動輒被否定為「插針起樓」、破壞環境;地區上對房屋發展(特別是公屋發展)帶來人口密度和交通負荷增加而有保留;建造業人手不足和承受力有限等。

若克服不了這些困難和阻力,必會事倍功半,舉步維艱。深層的結構性房屋問題,沒有甚麼「即食」靈丹,也沒有「不痛」而獲的出路,所謂「no pain, no gain」。供應未能大幅增加前,更有必要做好有限公屋資源的合理和公平分配。

引「辣招」管制租金 弊大於利

有人說:我們根本不需要建這麼多新房屋,目前有不少房屋被空置囤積,只要打擊空置、徵收空置稅便能解決問題。實情當然並非如此,按差餉物業估價署的最新數字,2013年的私樓空置率只為4.1%,為1997年來低位。若空置超多,則租金在經濟供求定律下根本上不去!

不少人問:既然政府肯為應對樓市熾熱而引入「辣招」,為何不能以同樣邏輯打擊租金高企?困難是,租金管制,無論是全面還是限於某類型單位,都會導致業主減少放出租盤及提高叫租,在租盤市場供求緊張的情況下,實際供應減少而租金水平上升,到頭來會變成好心做壞事,幫不了廣大的租客。至於由政府提供津貼,在供求失衡下也會誘使業主加租,租金津貼反變成輸送利益予業主。

市區劏房蔓延,遂有團體建議找地建「過渡性房屋」。若能找到土地興建這類房屋,倒不如直接興建公屋?有建議用一些短期空置的待重建樓宇提供過渡性房屋,但現實上究竟能擠出多少個這種棄置單位呢?按拆遷經驗,住戶一般住至最近限期才搬出,故此可用的空置期其實不會長。

有人甚至主張取締所有劏房,此不切實際,劏房戶可遷至哪裏?除非盡快大量興建公屋,於是問題核心回到增加供應。政府會加強執法取締工業樓宇非法劏房,並改善住宅樓宇劏房安全,以合乎屋宇條例。

或有人會質疑:這不能做,那也因杯水車薪不去做,政府是不是單一思維,不肯去探求其他解決房屋問題的方法?絕對不是。政府當然有責任聆聽各方意見、考慮所有可行方法,不過,關鍵詞是「可行」。任何措施,若不能對症下藥,或弊大於利,甚或未見其利先蒙其害、令問題惡化,則負責任的政府又怎能只顧一點、不及其餘,憑感覺行事呢?

當下乃關鍵時刻。我們得承認問題及其複雜性,尤其是土地開發及改劃上遇到的困難和阻力。若缺乏社會共識和意志去克服各類短期行為和小眾利益,一遇反對即叫停,則難以邁開大步從根本處解決供應問題。走不出困局,就改變不了命運,那麼青年人的「房屋未來」又從何談起呢?長遠房屋策略定下大方向、大框架。它是起點,不是終結。往後,政府會沿此推動房屋政策的改革,提出進一步的具體構思。

全文刊於《經濟日報》,原題為《房策思維改 聚焦增加供應》。

撰文 : 張炳良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