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膠水肉」的黏合劑是甚麼東西?
發布時間: 2014/12/30 10:30
最後更新: 2015/05/06 12:37
肉類黏合劑究竟是甚麼?為何能如膠水般令碎肉黏合成完整肉扒?
浸大理學院化學系一級講師麥嘉慧表示,肉類黏合劑是一種穀氨轉酰胺轉氨酶(俗稱TG酶),這種TG酶遇到蛋白質時,能起催化作用,令蛋白質自然交聯,造成重新黏合的效果。而黏合完成後的蛋白質穩定性高,不易被外界環境所影響,煎炸燜煮都不易散。
TG酶本身其實也是蛋白質,可以食用,具安全性,廚師會將TG酶廣泛應用於製作香腸或扎肉等。但由於外國食品安全條例,TG酶會被視作食品製作的輔助工具,不被視作食品添加劑,故未有在食品標籤列明,亦沒有明確規定使用標準。
麥指出,雖然TG酶本身安全,但若廚師利用TG酶製作膠水肉,食用風險會大大增加,因為膠水肉是由不同小肉塊組成,若其中一塊肉塊有細菌,有可能污染其他肉塊,造成食用安全問題,故必須徹底煮熟才可進食。
另外,膠水肉碎來歷不明,若有不良商家使用廉價下欄肉作為製造素材,也可能提高消費者進食不明食物的風險,麥嘉慧促請當局要加強巡查。
膠水肉近月在日、台掀風波,其中台灣要為此緊急修例。本港沒有針對膠水肉的法例,靠《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及《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規管,以確保食物符合人類食用。
膠水肉問題蔓延全球,有部分地區針對膠水肉立法,部分地區則以可以安全食用為由,未有立法規管。
今年11月,台灣平價肉品廠樹森公司被揭頂新飼料摻入組合肉品而未有標示,台灣當局立即修改「重組肉品名標示原則」草案,規定餐廳須強制標示「重組」文字,違者最高罰款台幣400萬元,最快本月實行。
而日本今年10月亦發生業界在來自澳洲及新西蘭牛肉中注射,冒充霜降牛肉,並將用黏合劑黏成的合成肉充和牛。日本政府宣布若有發現商品服務與標示不實,將處以罰款3%營業額。
本港食安中心表示,並沒有針對膠水肉的法例,但膠水肉與其他食物一樣,受本港的食品法例規管,即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必須適合供人食用。
根據《公眾衛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61條,任何人出售不宜供人食用的食物,則屬違法,可被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此外,根據該條例第52條的規定,任何人如售賣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的食物所具有者不符,以致對購買人不利,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3個月。
而《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籤)規例》亦規定,預先包裝食物須標示其配料,確保食物符合法例規定。中心稱,會續以風險為本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原則,透過進口、批發及零售層面抽取食物樣本(包括肉類及其製品)作測試,確保食物符合本港法例規定和適宜供人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