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培忠案證人藐視法庭判緩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4/12/30 12:16

最後更新: 2014/12/30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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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於98年因偽造股票過户表格而被判監1年,當年一名辯方證人郭焕斌(73歲)出庭作供接受主問後,未有根據法庭傳票繼續到庭接受盤問。事隔16年,郭從內地經澳門來港旅遊時被捕,今日就違反證人傳票及刑事藐視法庭被帶到高院應訊。

辯方求情指,郭當年受公司委託以內地會計師身份上庭作供,與詹並不相識,郭當年被主問後,被公司召回內地,並著他不要返港,故他中途離去,辯方指郭左右做人難,但也心知自己不對,對法庭鄭重道歉。控辯雙方亦同意郭的缺席對當年案件並無重大影響。

法官考慮郭已被還押7天,最終判以被告入獄1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