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居屋填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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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1/12 10:31

最後更新: 2015/05/06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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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居屋今晚7時截止申請,如欲參與新居屋「大抽獎」,就要把握最後時機!要圓居屋夢,首先要填好申請表。以下填表、交表10問幫到你。

1. 填寫申請表時有何注意事項?

答:申請人要事先詳細閱申請須知,填表要以深黑色原子筆書寫中文正楷及英文大楷,一旦寫錯要在刪改處加簽,切勿使用塗改液及改錯帶。

2. 若決定親身交表, 幾點截表? 

答:房委會客務中心今早8時至晚上7時開放收表。白表申請人一定要到客務中心交表。公屋住戶則可交到客務中心或所屬屋邨辦事處/租約事務管理處。

3. 申請者如果郵寄申請表,何時截止?

答:申請表的郵戳日期在指定申請日期、即2015年1月12日以外將不獲受理;若因郵資不足而導致延誤或被郵局退回的申請表亦不獲處理;郵寄時亦須連同申請費200元的劃綫支票或銀行本票。

4. 公屋租戶如何申請?特別注意甚麼?

答:申請人須先將填妥的申請表連同繳付申請費的劃綫支票或銀行本票,於辦公時間內交到所屬屋邨辦事處/租約事務管理處簽署核實,並轉交居屋銷售小組;或由申請人將經核實的申請表連同劃綫支票或銀行本票,郵寄或於辦公時間內交到居屋銷售小組。

5. 申請者應如何繳交200元申請費?

答:申請人須在遞交申請表時以劃綫支票或銀行本票繳交申請費200元;需要在支票或本票抬頭寫明支付「香港房屋委員會」,並在支票或本票背面寫上申請人的身份證號碼及聯絡電話;申請費一經繳交,不會獲得退還。

6. 資料一經提交可以更改嗎?

答﹕申請人在遞交申請表與簽署買賣協議之間,若申請人或任何名列申請表第一部分的家庭成員的資料或家庭狀況有改變,包括但並不限於收入、資產淨值、住宅物業擁有權及婚姻狀況,都須以書面通知房委會及提供所需證明文件,以便重新審核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

7. 在什麼情況之下可以增加或刪除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

答﹕在遞交申請表後,除因出生、結婚或配偶獲准在本港居留而需增加家庭成員,或因去世、離婚或成為另一資助房屋計劃單位的業主或成員而需刪除家庭成員外,申請人不得要求加入或刪除申請表內的家庭成員﹔如申請人獲准增加家庭成員,房委會將以其申請的最新情況重新審核申請資格,選樓次序將維持不變,但在刪除家庭成員的情況下,房委會將重新審核其申請資格及選樓次序。

8. 遞交申請後是否不用再被要求交文件?

答:房署會在處理申請表程序時會初步審核申請表上所填報的資料,如有需要或會約見申請人,在會面時申請人須提交所需證明文件,以證明他們仍然符合本銷售計劃的申請資格;若審核過程受阻礙,審核結果及選樓次序將會受影響或延誤。

9. 申請人有沒有年齡限制?

答:有,申請必須在申請截止日期年滿18歲,亦應在申請截止日期時已在港居滿7年。

10. 填申請表日期是否有時限?

答:有。申請人及年滿18歲的家庭成員須在申請表的第4頁簽署,而同頁的日期必須是在申請期, 即2014年12月30日至2015年1月12日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