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下月1日遊行需安排100名糾察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1/29 14:25

最後更新: 2015/01/2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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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今日審議民陣就2.1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的上訴,民陣不滿警方於不反對通知書要求他們安排100名糾察的條款,委員會主席阮雲道認為,民陣申請的遊行人數達到5萬人,即每名糾察要監察500人,認為有關安排合理。
不過,對於不反對通知書要求民陣需協助警方阻止沒有牌照的籌款活動,阮雲道認為,民陣無責任協助警方執行職責,裁定警方須將不反對通知書上「需盡力協助」字眼轉為「呼籲」;而警方不容許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過馬路插隊加入遊行隊伍的條款則維持原判。
民陣召集人陳倩瑩表示,上訴委員會的裁決可以接受,但就坦言目前只能找到約60名糾察;由於佔領期間有糾察因為協助制服疑犯被捕,故難以招募糾察。她又表示,未知警方當天會否逐一點算糾察數目,亦難料警方會否以違反不反對通知書為由作出檢控。雖然警方指違反不反對通知書須負刑事責任,但她強調民陣不會取消遊行,會繼續爭取撤回人大8.31決定,以及否決政改方案。
警務處港島總區總部高級警司陳永淵歡迎裁決,指不反對通知書上有字眼需要修飾,但引述委員會認為警方維護公眾安全前提下,加入附加條件做法恰當,強調尊重遊行示威權利,希望民陣遵守不反對通知書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