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新招 偷窺狂用鞋偷拍裙底
發布時間: 2015/02/09 11:07
最後更新: 2015/02/09 13:36
偷拍涉及「裙下春光」,鐵路警區去年錄得105宗「偷拍裙底」罪行,另有17宗涉及偷拍女性其他身體部位的性罪行,有犯案者聲稱「對方好靚」,因而攝下對方身體某部分如身形、腿部。
大部分偷拍者均以智能手機偷拍,但警方去年發現兩宗偷拍案中的偷拍者是將鏡頭安裝在鞋面和筆來偷拍。
鞋面安裝偷拍器
其中以鞋來偷拍的案件發生於去年5月中,一名42歲男子在港鐵九龍塘站至樂富站期間,一直跟在女性後面,並不斷將鞋伸至對方裙下,在車站巡邏的警員覺得對方形迹可疑,將他截停,並發現他的鞋頭上裝有鏡頭,並有綫連在身上的遙控器,遙控器並連有小型屏幕。
警方其後在其身上,更發現數段攝下女性裙底的影片,最後該男子被判監7星期。
而另一宗以筆進行偷拍的案件則仍在排期審訊。據悉,偷拍者是一名年約40歲的中年男子,他於去年7月被警方發現在港鐵旺角站乘搭電梯時,不斷把手伸往前方女性裙底,於是被警方截查,並發現其手上的筆有攝錄器,同時又發現該男子手戴的手錶亦有攝錄器。
警方指,偷拍裙底案的犯事者年齡介乎14至65歲,而受害人年齡介乎14至54歲,受害人並沒有特別特徵。
除偷拍裙底外,亦有罪行涉及偷拍女性身體某部分,如上半身、胸或腳部,偷拍者會以「覺得對方着衫好靚」、「身形好靚」等理由,攝下對方上半身,甚至集中於胸部,亦有偷拍者坐在被攝者對面「覺得對方對腳好靚」,「當住面」攝下對方雙腳。
非禮案146宗 按年減25%
鐵路警區副指揮官單志成直言,如只偷拍女性身體某一部分,不一定可入罪,要視乎女性觀感。大部分案件中的犯罪者都是趁人多擠迫時「下手」,故呼籲市民如遇到有人非禮,千萬不要啞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