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不准聘英語老師,智障童司法覆核開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3/09 15:36

最後更新: 2015/03/09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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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取錄中、輕度智障學童的粉嶺香海正覺蓮社佛教普光學校,於11年向教育局申請聘用以英語為母語的英文老師被拒,該校一名當年就讀小四的學生由母親代表入稟高院,指教育局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要求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教局的決定,案件今日開審。
申請人一方指,由於智障學校未能聘請以英文為母語的英文老師,申請人如想受教於以英語為母語的英文老師,便須就讀殘疾學校或主流學校,這是對申請人的直接歧視。若申請人入讀非特殊學校,須滿足一定條件,且失去特殊學校的支援,這對他構成間接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