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鐘明白「標準工時」6件事
發布時間: 2015/03/19 13:57
最後更新: 2015/05/08 09:59
經過近兩年諮詢和研究的標準工時委員會昨日就標準工時初步達成共識。各位打工仔有時會OT﹐當然關心「日後有沒有OT補水?」「老闆可以老奉吩咐OT嗎?」
為了讓各位清楚今次標準工時建議內容,TOPick 小編即刻綜合了標準工時6件你要知的事,助大家3分鐘看明:
1. 建議內容是甚麼?
委員會初步得到共識,建議立法規管僱傭合約,合約內容要列明勞資雙方同意的工時、用膳時間、休息時間、超時工作安排、超時補水方式等,但不會一刀切訂立標準工時。委員會料在明年3月向政府提交報告。
簡單而言,今次訂明合約與工時完全扯不上關係,僱主可在合約列明僱員沒有超時補水,亦可在合約寫上「每日工時12小時」亦可,與當初訂立標準工時的原意屬兩碼子的事。
2. 打工仔還要OT加班嗎?
需要,上班族有機會仍要長時間工作。委員會勞方委員周小松承認,委員會建議的合約無助規管工時長短,因工時長短、加班有否補水等問題,都可由僱主及僱員雙方協議。
舉例:僱主可以在僱傭合約的「正常工作時數為每天XX小時」條款填上任何時數。換言之,香港未有如日本及新加坡等地立法規管工時,一旦僱員OT,僱主須補水。
一田百貨市務部總經理謝素嫻表示,現時合約有具體列明工時,但無列明加班補水,部分如市場營銷、設計相關的職位,難以計算工時,前綫員工則會按旺季等個別情況調節超時補水,列明合約會缺乏靈活性。
3. 僱主可以用假期代替金錢作OT嗎?
可以,僱主及僱員可自行協議。超時補水不一定是金錢,但要在僱傭合約上列明。
香港互動市務商會副主席司徒廣釗稱,現時廣告公司有在合約中寫明工作會超出非辦公室時間,周末上班可享補假等措施,只見於員工守則,未有於合約言明。
他指業界整體不傾向採用標準合約(編按:即列明所有聘用條款),笑指:「創意度蹺不是做工廠!」亦難寫明何時休息;而在補水與補假間,僱主及員工均傾向後者,但若50名員工都需要用一式一樣的標準合約會很麻煩,且彈性也較低。
4. 今次的建議可以保障工人嗎?
簡單而言,工時及補水與否一切由僱主及僱員雙方自行釐訂,建議如同虛設。議價能力較低的基層工人如清潔工及保安員等,仍然要長時間工作。
今早(18日)有市民致電電台,批評工聯會理事長吳秋北作為委員會勞方代表,竟然得出此建議,批評工聯會出賣工人利益。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婉嫻亦承認,建議只是將「合約工時」取代「標準工時」,批評是偷換概念、「呃人」兼離題,強調勞工界一定不會收貨。
5. 其他地方又如何推行標準工時?
6. 標準工時委員意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