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法院准用fb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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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5/04/08 11:00

最後更新: 2015/04/0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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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片來源:法新社

Facebook(fb)可以用來結識異性、約會甚至求婚,現在離婚也可以。美國紐約法院裁定,女子可透過fb向「失蹤」丈夫發律師信,提出離婚。

案中26歲紐約女子拜多(Ellanora Baidoo)與丈夫布拉德德拉庫(Victor Sena Blood-Dzraku)2009年註冊結婚,兩人均為加納裔,但布拉德德拉庫一直拒絕按加納傳統舉行儀式,夫妻於是從未圓房,也沒有住在一起。

丈夫 Victor Sena Blood-Dzraku。(相片來源:Dailynews 網站截圖)

拜多近日正式提出離婚,惟布拉德德拉庫卻拒絕和她見面並簽署離婚文件,紐約曼哈頓最高法院於是裁定,拜多可以使用fb向布拉德德拉庫發出離婚律師信。

法官表示,布拉德德拉庫報稱無業,也沒有固定居所,他2011年已搬出最後一處已知地址,手機也是使用預付方式,沒有郵寄帳單。他只靠fb和電話與拜多溝通,故fb成了最合適離婚途徑。

法庭同意,拜多的律師可連續3周每周向布拉德德拉庫fb帳戶發信。第一封信已經發出,只是至今亦未獲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