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病患最快第三季提早提取強積金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4/15 21:53

最後更新: 2015/04/15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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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早前通過《強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將「末期病患」納入為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理由之一,該局料措施最快於2015年第三季實施。

末期疾病定義為預期壽命僅12個月或以下,須由註冊醫生或中醫簽發證明書,並於簽發日期的12個月內向受託人提出申請,

新修定亦容許年滿65歲計劃成員分階段提取強積金,每年最多免費四次提款,提款金額不限(但部份受託人或設有最低提款金額)。積金局初步預計,措施最快於2016年初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