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要求張震遠交代收入狀況

社會

發布時間: 2015/04/20 11:40

最後更新: 2015/04/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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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會議成員、商交所主席及已遭頒令破產的張震遠,早前承認欠薪及未有按勞資審裁處命令支付薪金等款項兩罪,涉款逾30萬元,今日判刑。

辯方透露,張震遠之前租住的淺水灣及現時的跑馬地住所,均由其任職地產經紀的妻子及外家支付,當中淺水灣住所的月租為16萬元。而張所籌集到的6億元資金,則由他擔任擔保人向第三方借貸,籌集時間由2010年至2013年,共約4年,而商交所於13年5月交出牌照前,已經用盡所有現金。

裁判官則質疑商交所交出牌照後,為何不能籌集資金,辯方則指商業社會很現實,值錢的是牌照,故商交所未能籌到資金。

裁判官要求辯方澄清,商交所交出牌照後,張有無任何收入或現金,案件再次押後。